一名22歲的越南籍女子,3月間來台短期旅遊,竟遭一名台男持刀性侵.
劉姓男子今年3月2日晚間,開車到彰化一處住宅大樓,劉男因曾經至該社區住宅大廈性交易,因此熟知感應磁卡放置位置,開門步行入侵,躲藏在4樓樓梯間,發現來台旅遊暫住友人家的越南少女,竟意圖不軌,上前敲門,越南少女誤以為是友人,並前來開門,慘遭狼爪。
劉男進入房內後,將自己褲子拉鍊拉下,因語言不通,用比手畫腳方式要求少女為其口交,但女子不從欲將劉男趕出,但劉男將門關上,並奪下少女手機,隨後取出美工刀要脅,脅迫強暴少女,性侵得逞。
法官認為,劉男大學肄業,從事鐵工,月薪約有6萬元,2年前還曾與賣春小姐約在汽車旅館要進行性交易,到旅館後,小姐表明要先收錢,他說沒錢,卻硬要和小姐發生性行為,在對方極力反抗下才未得逞,但事後被在網路po文肉搜,最後還是劉男老婆出面和對方以3 萬元賠償和解。
且法官認被害人為外籍人士,隻身來台,橫遭被告性侵,身心勢必承受極大恐慌,彰化地方法院依攜帶兇器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處劉男7年6個月有期徒刑.
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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