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萬丹鄉台88快速道路屏東往高雄方向17.2公里處,26日下午3時20分許發生一起交通事故
屏東警分局檢視行車紀錄器,確定自小貨車確有「惡意逼車」及明顯「違規行駛路肩」行為,蔡姓駕駛明顯危險駕駛及行駛路肩行為,已依後依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開2張罰單,其中「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處罰6千至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車牌3個月;「行駛快速公路,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處罰3千至6千元以下罰鍰。
警方已另通知傳喚蔡男到案,計畫以他危險駕駛行為嚴重,觸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同法185條以他法致生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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