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差點被物業氣到哭⋯
事情是這樣的
因我購屋是在雙北防疫第三級警戒的前後之間
所以在交屋完成前
有數次跟新購屋處的保全物業確認能夠裝潢的時間
第一次:5/22 大約早上10點致電到社區,回覆可以裝潢
第二次:5/29 下午2點交屋以前現場問的,也是說可以裝潢
(只要維持五人以內,戴口罩,量體溫就可以實施裝潢)
第三次:6/7 現場繳錢的時候,也沒有人通知我們不能裝潢
結果6/9即將要開始裝潢的時候,該保全物業的林姓經理表示,依據政府第三級防疫政策,目前社區不能裝潢,這是社區委員共同決定的,且說「之前都不是我說可以裝潢的,我從來都沒有說過你們可以裝潢」來推卸到所有連帶責任
其實小妹原本都想遵守社區規範,但因為物業說可以裝潢...所以舊屋我就訂定九月底要交屋給舊屋新買主..
然後我跟該位林姓經理尋求管委會聯繫方式
我想自己來跟管委溝通與協調
他跟我說因為個資法,他無法提供管委電話給我
我說,我是住戶那我以後有問題,我要怎麼聯絡我的管委會
他說,要等我住進去自己想辦法跟管委有私交...
而且物業經理還一直跟我說,他們那邊名單上的屋主還不是我,我不是他們業主⋯但六月的管理費也是我繳掉的...
物業為什麼可以這麼霸道...
我真心理解大家防疫期間都很緊張,但我也問了公寓大廈管理科,按照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目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限制措施,或市府實施之相關管制作為,並未規定住戶專有部分禁止從事室內裝修施工
我原本也是想遵守社區規約,但我開始實施後又突然說不行裝潢...難道我要繼續繳房貸,然後找地方租借保管我的傢俱,住在飯店嗎...
真的能夠這樣以防疫為名,無限上綱凌駕於法律之上嗎..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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