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為了「開罰單績效」開罰馬路民眾
我在111年1月15日內下午17時37分左右,路過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與敦化南路一段交叉口的行人穿越道時,因為在綠燈最後幾秒穿越,被大安分局交通分隊員警 黃芝X、林家X 開單,開單名目為「行人不依專用號誌指示穿越馬路」。
開單過程中,有車輛違規,不禮讓騎腳踏車民眾甚至並差點撞倒該民眾,我向兩名員警提醒,他們卻完全不理會。我們自己沒有錄到影,但員警的密錄器一定有錄到。
我再次和黃芝X員警告知,就在剛剛,明明有真正對用路人危險的違規事項發生,為什麼不管?只抓一些絲毫沒有造成危險的行人穿越馬路?
黃芝X員警說,他們「為了開罰單的績效」,所以會再檢視密錄器。
喔?所以黃芝X、林家X兩名員警,站在這個路過行人眾多的交叉口,顯然是為了「開罰單績效」?
是可以理解啦,畢竟普通市民,誰不會在綠燈剩幾秒的時候快速路過?他們站在那邊不用多長時間,想必一定「績效」非常好吧!
我們在路口觀察了好一陣子,發現兩名員警根本開單標準不一,有時候抓,有時候又不抓,令民眾感到莫名其妙而且無所適從。
此外,黃芝X員警跟我敘述我所違反的行人道穿越條例,根本是錯的,被這種講出「為了開罰單績效」、又滿口錯誤條例,且無視真正危險違規事項的員警開罰,身為民眾我覺得非常沒有安全感。
這次的事件我也已經向大安分局交通分隊投訴,但接電話的警察感覺蠻消極的,他的態度讓人不禁懷疑,為了「開罰單績效而開單」是否就是大安分局的常態?才導致他們愛理不理。
我也同時打1999檢舉了,但還是Po一篇在這裡,希望可以提醒大家注意這種,「為了罰單績效,開罰過馬路民眾」的員警,真的非常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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