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台蘭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三大肥貓坐領高薪怠忽職守耍特權

李執行長、劉副執行長、邱營運處長三位最高行政主官,負有督導、綜理全中心相關業務權利至上的大長官,長年以來每個工作日都在員工上班時間8:30後到餐廳享用美味早餐,中心規定員工8:00上班,彈性上班30分,李執行長、劉副執行長都是在員工上班後8:30後才從宿舍走出來到餐廳用餐到9:00左右,邱處長更誇張都是打卡上班後到餐廳用餐到9:00左右,坐領如此高薪卻又在每個工作日偷員工的工時,長年月累我們員工被偷了多少的工時呢?有哪一個員工敢上班時間到餐廳用餐呢?

邱處長上班打瞌睡、開會打瞌睡,執行長都視若無睹,午休1:30要上班,居然睡到2點多才要開始上班,真的很無言。

中心已經提供膳宿給長官了,但您們有盡到職責嗎?8點左右廠商送食材來餐廳,每天都叫小員工去清點食材,這些員工活該該死嗎?這些員工是伙食委員嗎?是監廚人員嗎?反觀這三位伙食管理會設置要點所設委員的監廚,何為監廚應負的責任?只負責吃飯就好嗎?有到廚房或清點過食材嗎?以監廚之名,行員工上班後在到餐廳吃早餐之事官威無極限擴張,就已經陳情體育署他們依然故我,一樣8:30員工上班後才到餐廳吃早餐,如此耍特權真的非常令人匪夷所思。

陳情到體育署得到的回覆是長官屬責任制沒有上下班時間的問題,另人刷新三觀所謂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的「特聘責任制」,「還是特權責任制」?當中心接到陳請調查後,李執行長、劉副執行長更召集所有員工說他們是責任制都很晚下班很辛苦。到底是怎樣,為何能如此扭曲責任制,用一句責任制就要塘塞自己怠忽職守的行為責任嗎?

我就問

晚上經常跟某些協會聚餐喝酒,在台北開會完還要趕回高雄聚餐喝酒,真是辛苦長官了。

更大言不慚的在召集所有員工時恐嚇要提告陳情人妨害名譽,難道長官認為責任制可以為所欲為、目無法紀跟無視規定嗎?執行長、副執行長為政務任用,處長身為一處之長,領的薪資都是公務預算,不應當要受人民監督嗎?長年月累的怠忽職守對得起國家委以重任嗎?


李執行長、劉副執行長你們到底有沒有廉恥之心,打著東奧的光環為所欲為,東奧奪得史上最佳成績是蔡政府重視體育政策及國家隊選手,體育署推動黃金計畫成功,並不是執行長個人的光環,請為怠忽職守行為負起責任。還我們小蝦米員工長年月累被大鯨魚長官偷走的工時。

陳情都是交付國訓中心自己回覆,回覆內容都講一大堆辦法規定,重點都避而不講,最高行政主官、副主官不是應以身作則嗎?若是如此耍特權官威,如何帶領員工及培訓的教練選手呢?如何執行蔡政府的體育政策?


圖1~6為三位早餐照片

圖7陳情教育部照片

圖8~9教育部回覆照片(證實上面所言都屬實)

陳情案件調查程序正義,當事人應遵守利益迴避,為何交付國訓中心調查回覆?那還需要調查嗎?會有真相嗎?

49個爆

共 6 則留言



匿名
顏色對 …除非出大紕漏,不然是被壓下來的
匿名作者
悲哀

桓ㄟ
新聞也都沒有報
林台蘭
林台蘭作者
小事不會報

有點俏旋轉蠟筆
不意外,顏色對了就沒事。
匿名作者
真的,背景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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