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公社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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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機維修保養後超商取貨,兩台超過20萬的萊卡相機竟被摔成廢鐵!

陳浡濬 在 爆料公社 發文

遇到無良相機維修商家!

我一台全新價值二十多萬的相機及一台絕版的收藏級相機送去給維修店家做保養,寄去還好好的,寄回來全毀、殘破不堪!商家不願負責!

事情經過:

前陣子把兩台徠卡相機給台中市的某相機維修公司保養,結果等師傅維修後寄回給我,收到的時候相機已經殘破不堪,取景玻璃破裂、電池爆開、機身多處撞擊破裂凹陷變形。

當下在超商開箱有全程錄影也有取得監視器畫面,這兩台相機分別是Leica M240和我的第一台徠卡相機Leica M3…

最初維修公司協助聯繫的窗口表示會負擔賠償責任,但是那位張先生後來因為忙於選舉所以整個人消失也刪我好友,現在維修公司改口表示這是物流公司的疏失,跟他們無關,不願意負擔任何賠償,態度惡劣強硬,請我直接走法律程序處理。

因此在此尋求各方協助,如果有推薦有經驗打相關消費糾紛的律師,或有遇過相關經驗的朋友,可以給我一些資源或建議,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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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附上很淒慘的相機照片和影片…

很多人都檢討為什麼這麼貴的相機用物流寄送,因為當時我人在歐洲,剛從歐洲回來那時候台灣還要隔離7天,家裡沒有人能幫我收件,超商有七天的保留時間讓我取貨,所以經雙方同意後選擇使用超商寄送。

我透過物流寄送相機至少超過兩三百件,因為都有非常厚且多層的保護,都確實包裝完整,所以從來沒有遇過因為物流疏失導致相機毁損。這是第一次遇過這種情況,而且師父的包裝非常少也非常薄,包裝的盒子也非常小非常擠,沒有給相機足夠的保護和緩衝空間。

而被指控的【店家技師/鄭任遠】隨即在爆料公社發文回應:

感謝爆料公社平台讓兩台貴重的萊卡相機遭毀損的陳先生有地方可以取暖。

本人是相機工匠國際商行的維修技師,在此需要澄清一些陳先生未提到的一些問題點,讓廣大的網友平評理:

同愛玩相機人士今天發生這種嚴重毀損的事件本人深感遺憾。

這件事件是7月中旬,陳先生透過張先生得知我司,配送過來維修保養,在7月27號由我們這邊寄回去給陳先生,因為陳先生未在維修包裹內留下任何聯絡資訊,所以只能完全透過張先生轉達。

維修後我司聯絡張先生,詢問如何配送回去,得到的答覆是配送7-11店到店.當時我也是疑惑這種貴重物品陳先生選擇寄711店到店?我司可以配合的物流業有:郵政、黑貓、順豐、新竹物流、全家、統一店到店,來配合客戶收件需求,絕非個人主張要省運費,本公司維修、買賣只要費用超過一千元,運費都是由我司吸收,客戶都是免運的!

陳先生在消基會投訴公文內有題到 事情發生7月29號收到包裹主動聯絡我司,但事實上陳先生是在10月26日第一次用粉專聯絡上我司,在這之前一通電話一封短信都沒有。

7月29號收到包裹 ~ 10月26號 第一次聯絡上我司 ,但老實說我司監視器畫面最多就留存一個月 配送的711也是保留一個月 ... 有包裝監視器畫面卻因時間過久已經被洗掉了我這邊也是很無奈。

陳先生有我司 地址 連絡電話 但未在第一時間聯絡上我門店家 而是經過了近3個月才連絡上我司 ,我想請問一下 這是我們店家問題嗎?? 我們店家已經過了物流理賠的申訴期了,再說711明文也有規定不得配送3C商品而陳先生透過張先生給我們店家的資料卻是711店到店資料,請問這又是我們店家問題嗎?

另外很多人覺得我們店家包裝的不夠完善,請問廣大的網友有看到實體包裝嗎?如果沒有在哪邊亂什麼?本公司已經蒐證必要時會提告。這件物品單單包裝就有3層,第一塑膠袋包裝預防磨擦刮花漆層+氣泡袋在包裹預防碰撞+紙箱周邊在一層氣泡袋降低搖晃造成碰撞+紙箱有貼精密儀器告示,請問這樣還不夠,不然怎麼包?請廣大的網友給建議,讓我司以後可以再多注意一些細節。

最後陳先生提到我司態度惡劣不負責任,請拿出證據。

第一時間我司已經告知,我司可以配合維修,盡可能讓相機回到原先的品項,但陳先生拒絕,硬要求我司負責?請問這樣合理嗎?

還有很多細節在這就不便多說,也不便討論為什麼相機會爛的跟廢鐵一樣。萊卡是愛好攝影的最終追求,每一台我們都細心整修,我司也不認識陳先生,更不可能把相機搞爛在寄回去(說這話的話網友本公司以接蒐證請自重)

不過原po也貼上與第三人張先生的對話,之所以會發生這一切也是因為中間人張先生的牽線:

7/29明明商家就已經知情了,為什麼要說謊說三個月後我才聯繫你們呢?張先生第一時間就已經協助聯繫商家,我當下也在超商等待他們溝通處理,並非我不在第一時間聯繫讓商家知道這件事,商家在7/29我收到包裹當天就已經知道了,但過了三個月都未曾主動聯繫過我。

我手上只有商家的收件資料,並不知道如何主動聯繫商家,甚至我是到10/26張先生才提供該維修公司的粉絲專頁,讓我有管道可以聯繫上維修店家,所以這三個月一直透過張先生替我聯繫,維修店家在第一時間就已經知道相機發生問題,也有我的手機號碼和姓名,卻三個月都未曾聯絡過我。

而店家方也再次更新回應:   

我司在強調一次 ,這些話都是消基會的人跟我說的並非我司捏造,把事情簡單化不要在哪鬼打牆帶風向了。

陳先生親自把相機送到過來我司(並非透過張先生寄送),我司維修好在配送回陳先生手上(並非透過張先生寄送),相機壞了必須由陳先生自己告知我司,再由我司配合跟物流求償事宜。

至於張先生,他就只是一位介紹者的身分罷了,跟本交易糾紛一點關西都沒有。以上都是消基會承辦人說的,這樣各位學到了嗎?不要在被帶風向了,一個一個回覆真的很累人。

最後的重點,在寄送前陳先生說我司有說可以寄店到店沒問題,【未告知店到店不能寄送3c】的這句話請陳先生貼出來證明我司有跟你說過這些話的對話紀錄。再來就是陳先生有我司的連絡電話,為何不在收到包裹當下跟我司聯絡?先釐清這幾點在來爭辯吧!

最後整理一下這位陳先生說話前後矛盾,一句話【收到包裹當下主動聯繫該公司】,事後再問我司為何不主動聯繫陳先生?陳先生這句話應該都是你自己打在申訴要旨上的對吧?我司沒有捏造事實吧,應該不需要我拍照傳上來讓你複習複習陳先生你自己說過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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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現在有一種服務,宅轉店,宅配轉便利店店取,比店到店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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