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將「國會改革法案」移立法院覆議



有關行政院院會本月6日就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呈請總統核可覆議一案,總統賴清德11日已核可,行政院亦於今日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移請立法院覆議。



[聯合新聞網]



針對行政院於6月6日向總統提交「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等修正案的覆議理由書,總統府今天指出,賴清德總統已核可覆議案。行政院表示,行政院已於今日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移請立法院覆議。



行政院表示,今年5月28日立法院通過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經詳細研議,認有違反憲法上民主原則、權力分立原則,以及正當法律程序,而侵害人權之虞。


行政院列出六點窒礙難行之處。包含,「審議程序不符民主原則,具有明顯重大瑕疵」、「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總統進行國情報告相關規定違反憲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質詢權、調查權、聽證之行使相關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且侵害人民基本權利」、「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人事同意權之行使相關規定,恐導致憲法、法定機關職權行使產生窒礙,且與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不符」、「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妨礙立法委員行使質詢權、調查權及聽證之處罰規定」、「中華民國刑法第141條之1藐視國會之處罰,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及比例原則」等,皆有窒礙難行之處。


行政院強調,民主政治應經由討論與溝通的過程來建立共識。行政院提出覆議的目的,絕不是要升高兩院之間的對立與衝突,而是希望透過良性的憲政對話程序,請立法院尊重憲法,體恤民意,藉由再次審視法案的內容,找出符合憲法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妥適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的訴求。

83個爆

共 22 則留言



匿名
支持倒閣,重選一次就知道大部分人民唾棄誰了。

匿名
我藐視國會

匿名
得開始準備跑路了


匿名
只有國會改革成功,才能好好查清楚這8年執政黨貪汙跟浪費的錢到底進誰口袋了

阿偉
重點是還有一堆白痴學生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就去抗議 跟228一樣的操作 超智障

匿名
等著再被打臉一次吧!是多不要臉啊?

匿名
移交到民X唬爛黨,黨中央不是更適合,綠色大革命起來了唷

匿名
這等嘴臉,吃相真難看!

匿名
權力機構之劃分要與時並進

匿名
做賊喊抓賊 真是不知禮義廉恥啊

匿名
做賊喊抓賊 真是不知禮義廉恥啊

匿名
請提出行政院院長不信任案,重新把lie嚴重的打臉一次

匿名
到底是有多少見不得光的勾當
匿名
這絕對是你想像不到的,8年了,算一算也有上兆嚕

匿名
會這麼搞就是有鬼,怕被查到不能知道的秘密,不然何必一直阻止,何況都已經在立院討論覆議幾次了。台灣沒救嚕

抽抽
台灣就是瘋狂內耗

Kenneth
說總統對人民負責是不是 那把罷免權還給人民啊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 現在也只有選舉權給人民而已
匿名
@Kenneth 拿不出佐證?你都只看三粒跟冥視吧🤣🤣
Kenneth
@匿名 拿不出佐證來只會回懟的 到底是誰看起來好騙 喊喊口號這誰都會
匿名
@匿名 你真好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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