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過期液蛋賺4000餘萬 起訴3家黑心業者
桃園地檢署偵辦過期液蛋案,發現3家公司10人涉嫌將過期蛋製成液蛋銷售,並將進口蛋與台灣蛋混合。檢方偵結起訴、聲請沒收不法所得新台幣4291萬8026元、建請從重量刑。
[CNEWS匯流新聞網]
標榜「落實食品安全規範,提供消費者健康且安心之蛋品」的瑞牧食品公司,竟被桃園地檢署指揮調查局桃園市調處查出以過期雞蛋交由下游仲毅、新英公司產製過期液蛋銷售,甚至包括發黑、腐爛的次蛋,待加工製作為液蛋出售,今(4)日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刑法之之三人以上加重詐欺、偽造文書、對商品為虛偽標記等罪嫌起訴3家公司及瑞牧食品食品吳姓總經理等10人。
檢方起訴指出,瑞牧公司吳姓總經理為解決囤積過多過期次蛋的問題,竟指示管理部員工於112年3月至10月間,將瑞牧公司的過期次蛋交與仲毅公司、新英公司,加工製作為液蛋,當中不乏明顯發黑、腐爛之次蛋,待加工製作為液蛋後,瑞牧公司再將仲毅公司、新英公司製造之過期液蛋,出貨給瑞牧公司不知情的下游客戶,作烘焙、餐點之用。
仲毅公司及其吳姓負責人自農業部委託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進貨巴西、泰國之進口蛋,吳某於112年9月間,以這些巴西蛋、泰國蛋,混合國產蛋,加工製做為未殺菌液蛋產品,竟未如實標記原產地國名,虛偽標記原料蛋為「台灣」,且明知這些進口蛋即將超過有效日期,而以製作液蛋日「加7天」的方式,作為液蛋之有效日期,而已逾這些進口蛋的有效日期,銷售給不知情之下游客戶,使不知情的下游客戶將逾期液蛋製作為蛋製產品,再銷售給廣大民眾。
檢方指出,瑞牧公司為國內第二大蛋商,在業界有極高信譽,卻濫用其民眾及往來廠商之信任,指示配合下游廠商將對人體健康有害之過期次蛋製成液蛋,並虛偽標示有效日期,對外販售,其中不乏知名之糕餅業者,嚴重影響消費者之身體健康,瑞牧公司因而取得4003萬1808 元不法所得、仲毅公司取得111萬4118元不法所得、新英公司取得177萬2100元不法所得。
檢察官徐明光指揮調查局桃園市調處辦案團隊經詳盡蒐證後分別發動3次搜索共21處,並查扣瑞牧公司等3公司建物及土地,仲毅公司吳姓負責人及林姓、洪姓、賴姓被告經檢察官訊問後聲請羈押獲准。
檢察官更痛批被告等僅為私利,全然漠視企業信譽及民眾健康之重要性,除建請法院沒收不法所得外,並從重量刑,以保障民眾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