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金防部少將侵占軍方7990洗衣機寄回家中!判6年8個月定讞
前金門防衛指揮部少將參謀長林承家(原名林帝志)侵占新台幣7990元的公發洗衣機,並將其寄回台灣住處。一審依貪污罪判刑12年,二審認為,一審量刑過重,改判6年8月,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
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前少將參謀長林承家將軍方洗衣機偷運至台南給老婆,消息傳開後,自費買了同款洗衣機置放營區。
林A了7990元洗衣機傳開後,他趕緊將侵占的洗衣機運回金門、交給陳姓友人使用,還要陳說洗衣機是「1年多前」交付,卻不知洗衣機有序號。金門高分院依貪汙治罪條例侵占公用暨公有財物罪判林6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林承家(原名林帝志)另因挪用單位經費物品、浮報帳目及公器私用,監察院去年10月8日彈劾,將他移送懲戒法院。
林承家2017年7月至2019年10月間擔任金防部參謀長,2017年12月間得知後勤處將為官兵採購洗衣機,主動提議為時任金防部副參謀長鄭有為攤購洗衣機,當時後勤處共買了10台、每台7990元。林指示將其中1台放在他的辦公室,等到鄭從台灣返金後再詢問鄭是否要使用新的洗衣機?
鄭表示無意更換洗衣機,林承家先指示蘇姓駕駛兵把洗衣機搬到參謀長辦公室庫房內,翌年1月4日再請屬下將洗衣機透過物流遞送至自己台南住處,由妻子簽收。後來金防部內部傳出林將洗衣機寄至台灣,林擔心醜聞曝光,2018年6月7日晚間拿了8千元交給蘇姓、呂姓駕駛兵,要他們到大同公司金城門市去買台機型相同的洗衣機運回營區,並叮囑「別被部隊的人發現」。
新購買的洗衣機先置放在營區庫房,林另外也將A回家的洗衣機再運至金門,並將這台洗衣機送至陳姓友人工務所旁。林拜託陳使用這台洗衣機,還請陳寫下「洗衣機存放證明書」,並註明洗衣機是「1年多前」交給他使用的。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2020年10月29日在工務所查扣洗衣機,金門地檢署依侵占公用財物罪起訴林,金門地院重判他12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
林承家上訴,辯稱兒子可能讀金門大學,他預定購置套房,看到這款洗衣機有特價才先行購買;又說想把洗衣機送給陳姓友人,但「誤取」公物。
金門高分院調查,大同公司2018年1至6月間共賣出19台這款洗衣機,售價都是7990元,沒有促銷活動;林不知道洗衣機有製造序號,以為購買同型號洗衣機就可蒙混過關。
金門高分院認定林承家犯陸海空軍刑法瀆職、貪汙治罪條例侵占公用暨公有財物罪,因洗衣機價值為5萬元以下,依規定可減刑。二審認為林身居少將參謀長,卻為7990元私利棄國軍忠誠不顧,且事後頻卸責,無反省之意,判他6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
最高法院認同二審見解,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