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追著外送送員的案子接著說說承攬跟僱傭關係的爭議
文章很長,請慎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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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按摩師傅,目前在台北的御仙堂臨江店工作,因公司的臨時要求,我被迫在108/10/15離職,跟我一樣待遇的還有其他兩位師傅!
事情要從7/1說起
我跟我先生以及另外兩位女生師傅原先在新竹的分店工作由於台北店108/07/05要開幕,公司希望我們可以過去台北做展店師傅,並保障一天1800元薪資!
接下來是攏長的細節
女生師傅一天上10小班
男生師傅一天上12小時班
但因為新的店開幕,人手不足,所以一開始全部採一班制,男女師傅一天皆是上班12小時!
8月開始,因女師反彈工時太長,女生師傅上班時間改為10小時,並分成早、晚兩班制,公司營運時間是12:00~02:00,而這樣的營運時間是完全沒有通知的,我們是7月26、27才知道營運時間從原本12:00~24:00改至12:00~02:00,並且沒有詢問我們的意見,而我們在7/28聯絡上總店長,並告知我們想離職因為感覺沒有受到尊重!
我個人的合約是到8月底,所以是想做到8月底,而我跟我先生是同進退,但是公司說其他師傅至少也要做到8月底好讓他找人!
8月底我們都要離開但是公司想留下我跟我先生,並繼續保障我們底薪一天1800元我們才答應繼續留下~
直至108/09/23出現一個永*的管理人員
這邊來說明一下兩邊的關係:
永*是屬於人員招娉以及扶助培訓,而御仙堂是營運,御仙堂算是分公司,總店以及直營是御手國醫!
出現的管理人員叫江ㄐㄧㄚˉㄐㄩㄣˉ
108/09/23當天江先生以輔助考照進修的名義來到店裡,這是我們第一次見面
後來再見到他就是108/10/05
就直接告知我們做到108/10/15
我們說12.13.14這三天我們休假有事無法整理,才讓我們延至月底再搬
說什麼我們不能回新竹是因為得罪楊先生
楊先生自己要做股東有想要自己做窗口
新竹宿舍要我們搬我們說108/9/15號搬,硬要我們108/09/11星期三前搬
說什麼有新人進來
我們說我們沒有假就硬要我先生108/09/08回去搬,直接叫我先生請假回去搬
這樣我們直接少一天薪資
之後我忙得知根本沒有新人進來
新竹宿舍有問題我先生當然直接跟楊先生反應
我們只是以支援名義來
為什麼要我們把宿舍清空
難道我不回去?
當時要支援台北時就答應不動我們東西
會等我們回去
今天是公司拜託我們留台北幫忙
如果8月底我們要走就讓我們回新竹
新竹宿舍也不會有問題
公司中間溝通也有瑕疵
這些不是我們師傅要承擔的
而且公司在我們合約到期後也一直未主動提供新的合約
我們有制服
我們制服要自己跟公司買
一套褲裝2000元裙裝2500元
我們有名牌
我們照規定上下班
公司種種都表示我們應該要是僱傭關係而不是承攬制度!
請問什麼能夠保障我們師傅的權益?
我們到底適用什麼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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