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靠北#X慶仲介及 #臺中市大臺中建築師公會
兩年前透過#X慶仲介買房屋(大樓屋齡13年),買賣合約書是否有滲漏水項目也勾選"否"。#X慶仲介未盡責查明漏水實情,買方自行發現賣方在天花板樓板裂縫處做溝槽承接漏進屋內的水,並用天花板裝潢遮蓋溝槽。
交屋前我們主動發現有個房間(上方為4樓露台)下雨時牆壁有濕氣滲水,才發現天花板裝潢裡有承接漏水的溝槽,而讓從樓板裂縫漏進屋內的水暫時留在該溝槽。
之後進入司法訴訟程序,花了13萬做漏水鑑定,期間#臺中市大臺中建築師公會(專業)鑑定人從未帶任何儀器到現場檢測,經我們要求後徒手拆開溝槽後,滿滿的積水從該溝槽引流出來……………
但#臺中市大臺中建築師公會 提交給法院的鑑定報告為:無滲漏水情事
試問:
1. 致普遍民眾:誰會願意購買因樓板有裂縫而用天花板裝設溝槽來接漏水的房子
2. 致仲介及賣家:易地而處,如果當初仲介及屋主有誠實吿知這狀況,您還會買嗎?
3. 致賣家:目前還在審判中,或許最後法律上您沒責任,但道德上您絕對有問題,雖然我不知道您良心上過不過的去啦!
4. 致鑑定者:當然我從不懷疑您公正第三方的立場,但您也無從否認,您只鑑定屋內有無滲漏水,卻刻意忽略,為何一般住家裝潢天花板裡會有溝槽這種畸形設施、而這畸形設施裡為何會有積水的原因、以您判斷結論,是否在天花板裝設水桶接水也算無滲漏水?
結果在鑑定人拆除溝槽後也明顯發現樓板有裂縫應為漏水主因,有該溝槽就沒有滲漏水,是因為原本屋頂就會漏水,漏的水都積在賣家為故意欺瞞買方而做的那片遮羞布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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