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匿名公社
各位大大好,小妹有件事想問法律系專家意見謝謝
先說唷,不是法律專家別來鬧也別罵,我是真有問題想問,請保持網路風度別說髒話,以下是小妹的問題。
我跟男友同居1年多,不過現在不喜歡他了想分手,但有點事想問問法律專家意見
1.我們同居時常在放學後一起擺攤+網拍賣衣服賺了一些錢(批貨本錢男友出的,攤位也是男友租的),請問這樣算不算合夥做生意?分手後我是否有權平分賺來的錢?(我想分一半),如果未來攤位+網拍還繼續經營,我是否能繼續分錢?我算不算股東?
2.同居時男友說他愛我,無論未來我們是否結婚,他說所有財產都要給我,這是給我的保障,他要我幸福,現在我想跟他分手,請問協議是否有效?(他說這些話的時候我有偷錄音,如果他不承認,我是不是可以上法院告他而且要他履行承諾?)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3.如果這些都沒法律效力,那我可以趁還沒分手時跟男友撒嬌,要他白紙黑字簽下協議書而且拿去法院公證,等公證後我再跟他分手,這樣是不是就具有法律效力?然後可以要走他的財產?
4.如果確認協議書有法律效力而分手後他又反悔不給我,那我可不可以拿著協議書告他爸媽,要他家人幫忙還錢?
以上4個問題麻煩法律專家幫忙回答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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