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x湖高工家長會會長疑似竊取社區公物、濫用司法資源並惡意積欠社區管理費


現任x湖高工胡姓家長會會長,疑因於所住社區無法續任社區管委,頻頻找現任管委麻煩,不僅惡意積欠兩期管理費。甚至在未告知社區管委及秘書的情況下,私自拿走存放於社區櫃檯內部酒精消毒器(櫃檯內部因有監視錄影器畫面,已公告為維護住戶安全,禁止住戶未經管委陪同進入),待管委公告將調閱監視器後,才以「協助維修」為由承認為其所為。


胡姓家長會會長之前常常在晚上被很多鄰居發現他會待在櫃檯內調閱監視器畫面, 讓人覺得非常不舒服。所以後來區權人大會才有住戶提出希望B1F的櫃檯沒有管委陪同的情況下, 禁止住戶/非住戶出入。因為他的父親(非住在這個社區)之前也會在白天坐在社區櫃檯內, 當住戶走過櫃檯還會上下打量, 讓人感到非常不舒服。


近期於區權人大會中, 社區管委們為維護住戶之權利並避免產生紛爭, 邀請律師陪同出席, 胡姓家長會長因不滿律師發言, 竟於會議中反嗆律師:「你倒底懂不懂法律?」, 狂妄的行徑讓人無法領教。


胡姓家長會長多次強調其身分地位不凡, 為3D列印界的知名人物, 且黑白兩道背景深厚。曾經公開展示多張與政治人物之合照、學校授課之照片, 欲彰顯其社會地位。 因其於社區群組發言十分偏激,該社區住戶對其頗有微詞,但因胡姓家長會長常以「提告」、「存證信函」方式回應發聲的住戶,根據目前社區的群組PO文, 他在今年9月份分別對主委和主委太太還有代理財委到警局提告1-3次, 而且以存證信函騷擾主委和代理財委。這樣的鄰居一家人真的讓社區非常地傷腦筋! 導致多數住戶敢怒不敢言。對於這樣的惡鄰, 多數住戶私下已怨聲載道, 卻對其濫用司法、遊走法律邊緣的行徑無計可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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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7 則留言



匿名
此文已涉及人身攻擊毀謗,切勿謠傳轉貼,小心有刑責喔!被截圖就麻煩了..
匿名
一樓是事主匿名警告嗎?
匿名作者
以下摘錄自 刑法310條:誹謗 所謂誹謗罪(礙於篇幅,洩漏涉於私德之隱私不在此文討論範圍),係處罰毫無依據編撰負面事實(散播假消息)的行為,譬如餐廳的環境明明就維護得不錯,硬要說成看到蟑螂到處爬;或是明知商家賣的確實是賓士行李箱,硬要說人家仿冒,這種不實陳述都會被法院判處誹謗罪。換句話說,只要是有所依據的適當評論,就不會被論以誹謗罪處罰,這就是刑法第310條第3項前段所稱「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大法官釋字第509號 但是,如果要求評論出於100%的確定真實,才能豁免於誹謗罪,未免苛刻(畢竟人很容易受到自己的感官誤導),且對言論自由過分箝制。是以,大法官於釋字第509號解釋援引「真實惡意原則」,如果評論的人依照證據資料「有相當理由確信其(所陳述的內容)為真實者」,就足以不罰。以前面的例子討論,我在餐廳餐桌上發現了蟑螂卵,就算沒有真的看到蟑螂,也足以推斷曾有蟑螂爬過餐桌,這時評論「餐廳衛生不佳、有蟑螂出沒」,縱使與事實有所扞格,仍然係受到言論自由保障的評論。(如果你正在用餐時讀到這段,筆者致歉) 做個小結:網路上發表評論,只要不惡意謾罵、有所依據足夠自信言論為真,就不會被科以妨害名譽的罪刑。

王狄自
直接質問校方怎麼會任用這樣的人當家長會長吧!

匿名作者
這樣也能當家長會會長?學生也太可憐⋯⋯

鱷魚
人渣

匿名
看來適合丟進垃圾桶裡回收, 我先去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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