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太太是上海人,婚後一直都在台灣定居,本來都沒什麼問題的,這幾天我丈母娘一直打來說小舅子要結婚,但女方要求一定要有房又有車才行,我一聽就知道,她們在打我在上海那套房子的主義,雖然太太說只是換掛上她弟的名字,等結婚完就還我了,但我還是很質疑,要在上海買房一定要有上海的戶口才行,我太太是因為她前任丈夫是上海人,她才能有上海戶頭的,雖然房子是我買的,但產權還是有我的名字,她弟根本就沒有上海的户口,是要怎麼轉移?而且現在房價高到嚇人,如果被變賣我又該怎麼辦?有什麼屁股吃多少瀉藥他們不懂嗎?不肯出一毛錢然後風險我背?我又不是笨蛋。


補充一下,那位弟弟是同母異父的,所以我也不熟。

48個爆

共 37 則留言



匿名
正是荒謬的劇情、真實的人生! 在大陸只要是男丁都不用自己打拼的嗎…

匿名
就是要詐騙你

海人阿良
沒看抖音影片嗎?娶妻不娶扶弟魔

孤獨可憐又隨和的青椒
千萬別,我媽一個朋友,因為房子是她沒結婚的戀人買給他的,怕被討回去,所以房子轉移她妹妹名下,然後就被她妹妹賣掉了,只給她原價。現在流沒房子,帶一個小孩租房子住,可憐死

孔龍魚
別當扶弟魔,別當怨大頭! 肉包子打狗,一定有去無回的。

shun
和老婆說,讓她弟沒那個屁股就不要吃那個瀉藥。 因為沒房就不嫁,那等婚後,房子還回來了,不會鬧離婚? 到時房子要不回來,還翻臉。得不償失。

匿名
我有親友就是這樣被騙結果房子是直接被賣掉

匿名
寧願離婚也不要被騙,房子騙走後有可能老婆也會跑了

匿名
那你上來講什麼,給,你蠢,不給,她們盧你,你做的跟講得會一致嗎?哈~
匿名
期待你的後續,角力吧
匿名作者
所以你是要我聽還是不聽,所以我是有要求你給建議?還是你有更好的提議?還是匿名公社是你在管的我發文違規?

天然歹短袖上衣
別管就好了 要是還在打那房子主意 直接說在吵就把房子賣掉 省的麻煩

艾薇兒
別傻囉到時候討不回來怎麼辦

匿名
感覺你娶了一個有問題的老婆
匿名作者
不是的,或許是兩岸觀念不同,在大陸姐姐妹妹幫哥哥弟弟張羅婚房彩禮是很正常的。

匿名
請樓主參考排在最底層的“新”長篇留言
匿名
14年前在上海購買房產是正確的選擇,僅有少數的台灣人會想瞭解大陸的長期政策,但從哪個角度切入,才能夠預測未來的趨勢? 大陸有兩個政策可能取經來自於台灣,其一是出口創匯、其二是外匯管制,在這兩個政策同步施行後,創匯所得全數由政府收取,但必須釋出等值的本幣進入市場,而獲利者能取得保值及升值的選項,與台灣當年的經濟發展模式雷同,只有不動產及股票兩種投資標的,這兩種投資標的物之性質不同、報酬率也不同,那就看個人選擇長期或短期的投資。
匿名作者
我25年前並不是前去經營土地開發的,我是做食品加工廠喔,14年前買那棟房子是以投資的角度,唉~說到我都乏了,原來發個文連房子的事情都要全部細數。
匿名
92年4月左右鄧小平最後一次南巡時,公開宣布大陸全面開放,我受台北某營造公司老闆委託,赴安徽省某地籍市洽談投資項目及政策優惠條件,時任該地籍市的市長是第一次坐上正地級的官位,現在已經高升為正國籍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政協主席汪洋,我受全權委託洽談房產開發的項目。 恐怕你很難想像三十年前洽談投資項目中,最難的就是房產開發,因為涉及的政府職能部門太多,從投資金額、圈地範圍、徵地條件、規劃方案、設計方案、建蔽率、容積率、日照率、採光面積、鄰棟間隔、綠化方案、應納稅率⋯等等,每一個單項都需要具備專業知識、法律規定、談判能力、合同內容等必要條件之人才能適任。如果按照你的方式,大部分交由委任律師全權處理,恐怕沒有一個律師敢接受你的委任,台灣的律師在大陸沒有執業資格,大陸的律師不敢為台商爭取最大利益而得罪官方高層。 既然你該知道的都知道了,我就不必再多說,祝你好運連連唷!

匿名
真敢

歆愛ㄟ
這是套路😏😏
艾薇兒
肯定是套路…版主還說是同母異父,為何不叫他們自己買房對吧

有點慢蜥蜴
母湯

流雲
千萬不要轉移,到時會要不回來

匿名
當心

有點壞哈密瓜
換一個

萬轉離合器
千萬不要上當阿!!! 房在人在,房亡人亡阿!!! 殺~~~

談隼
打到死都不過戶,我有一個朋友長期住在國外,也是把房子過戶給他親姐姐幫忙打理,結果他房子被變賣掉,一毛錢都沒拿到就算了,房子的貸款他還得繼續繳!

匿名
那就不要結婚啊,打腫臉幹嘛
匿名作者
我大概懂您的意思,14年前買那套房就是以投資的觀點購入的,並且交給物業出租,成本大概都已收回。
匿名作者
房子是14年前購入的,之後就一直出租,你說的不用戶口的部分我已經托大陸同事去打聽了,得到的資訊還是需要的,所以現階段不知道是哪裡的資訊有誤,而我的確是擁有使用和所有權,我在大陸投資經商將近25年,所以如果沒有一定的法律知識我也不敢貿然投資購入,你的文章我已經複製截圖給大陸的同事們看看,謝謝您的建議。
天才教父
我具名向你提供正确的資訊如下: 在上海購房不需要上海市的戶口,任何內地省份的人或境外人士都可以購買,也可以登記在自己的名義之下,大陸在十幾年前就已經比照台灣的方式,施行房產所有權以及他項權利的登記簿,而且購買人可以取得房產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 至於房產所有權不可輕易以轉讓的方式並辦理登記手續,大陸採用的是大陸法系,以德國、日本的法律制定為主,但有關不動產的部分,幾乎是完全引用台灣的制度,唯一不同的是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名稱,大多數的台灣人都不能接受“使用權”的名稱,而我卻可以接受,雖然我是此行業科班出身,然我以基本的常識與認知分享予你。 大陸於1997年明確公布第三次房改政策及施行要點,自1998年起取消各級政府部門以及企事業單位的公房分配制度,任何人都必須自己購房且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當時已經取得分配公房者,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依照政府核定的價格,一次性繳清,否則收回公房不再出讓。 大陸規定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為七十年,1998年後的購房者,除了繳納房屋所有權費之外,同時也必須繳納土地使用權費,才能取得兩證合一。試想當土地使用權屆滿時,全體大陸人都曾先後支付過土地使用權費,如果政府堅持要全國人民按市場價格再次支付土地使用權費,肯定會有人帶頭造反。所以個人以為屆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勢必修法,只需繳納少許費用將土地使用權更改為土地所有權;畢竟自古以來就有土地私有和公私混同制(井田制就是公私混同制),大多數的台灣人不瞭解歷史的由來,造成對未來的認知無法確定,才會裹足不前。 我寫到此應該擱筆休息了,至於你所面臨的事情,請自行斟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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