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匿名公社
合理嗎?
公婆本身信用破產,以為追溯期已過,用借錢的方式,付了3套預售屋頭款,預售屋蓋好後卻發現還是不能登記自己名下,所幸強迫子女用一生一次的首購優惠去登記在子女名下,並且叫子女簽下借名登記合約,房屋子女沒有使用權,也不能住,簽約理由,怕媳婦搶公婆財產
(子女事先完全不知父母買房,已無法阻止)
公婆本身年過60,一個子女尚且還是學生,一個子女已嫁,最後一個是我老公,我們出社會沒幾年,經濟不穩
(並且我們身上已經有一筆5百多萬的債務,這筆債務是結婚第二年,公婆親自送我們的,由於是公婆偽照文書私自用我老公名字搞出來的債務我們不得不償還)
我們反問婆婆,房貸30年,萬一你們繳不出來怎麽辦,公婆毫不猶豫的說,當然是由兒子跟媳婦繳啊!
要兒子簽下借名登記,以防萬一兒子哪天往生了,媳婦會依法繼承房產,所以需防著媳婦,一方面卻要求媳婦一起負擔房貸
房子是你的,還要免費幫你付房貸,跟你簽那什麼狗屁合約,前面已經搞的我們夫妻倆滿身債務,現在還要叫我幫你免費繳房貸,我會每天禱告你下地獄,鬼門關時,妳就跟著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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