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嗎?

公婆本身信用破產,以為追溯期已過,用借錢的方式,付了3套預售屋頭款,預售屋蓋好後卻發現還是不能登記自己名下,所幸強迫子女用一生一次的首購優惠去登記在子女名下,並且叫子女簽下借名登記合約,房屋子女沒有使用權,也不能住,簽約理由,怕媳婦搶公婆財產

(子女事先完全不知父母買房,已無法阻止)


公婆本身年過60,一個子女尚且還是學生,一個子女已嫁,最後一個是我老公,我們出社會沒幾年,經濟不穩

(並且我們身上已經有一筆5百多萬的債務,這筆債務是結婚第二年,公婆親自送我們的,由於是公婆偽照文書私自用我老公名字搞出來的債務我們不得不償還)


我們反問婆婆,房貸30年,萬一你們繳不出來怎麽辦,公婆毫不猶豫的說,當然是由兒子跟媳婦繳啊!


要兒子簽下借名登記,以防萬一兒子哪天往生了,媳婦會依法繼承房產,所以需防著媳婦,一方面卻要求媳婦一起負擔房貸


房子是你的,還要免費幫你付房貸,跟你簽那什麼狗屁合約,前面已經搞的我們夫妻倆滿身債務,現在還要叫我幫你免費繳房貸,我會每天禱告你下地獄,鬼門關時,妳就跟著走吧⋯⋯

144個爆

共 17 則留言



匿名
自己也都知道不合理還要接受能怪誰呢?

匿名
可笑的是都知道後果還要簽??自己的權益都不爭取還能怪誰呢?🌚🌚🌚

五箱乖乖/廬陵筆邪
前面那筆500萬債務你們就傻傻的繳啊? 偽造文書管他是誰告啊!

Elma Wang
要你們幫忙負擔房貸,要你們背債,那就拒絕呀!他們房子沒有辦法過戶的話,是他們自己的事情。 另外,妳公婆偽造文書的部分就去告他們,幹嘛白白幫他們還債?

宋球球
親人偽造文書,就提告啦!還要幫忙背債?房子都不是自己的只是「借名」,何必同意又簽合約書呢?妳老公和妳都不會拒絕嗎?

匿名
從偽造文書那邊就該提告了啊,把債務丟回去,幹嘛承擔下來,以為自己很會賺啊? 借名登記,就不要去簽啊 如果你老公不懂保護自己老婆小孩硬要去扛一堆債務,真的趕快逃吧,這種人不值得留。

匿名
妳還是先離婚吧,這種偽造文書的合約不要簽 浪費錢浪費生命

mickii
為何不要提告?有隱情嗎?

匿名
可以辦拋棄繼承吧?
匿名
人還沒有往生,繼承不存在的喔

懶教歪ㄧ邊
妳是不是原本打什麼如意算盤啊??

等一杯咖啡
那你們幹嘛簽下去?

匿名
已經簽了才來抱怨,無解

匿名
自覺不合理,那為什麼還要簽下這麼不合理的約呢?

匿名
前面一筆五百萬的債務,就可以告他們偽造文書了吧?

長孫腎
叫他們自己找人頭簽不要債留子孫

匿名
無法阻止就不要簽借名登記啊!你們也蠻可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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