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第一屆歌手 劉明峰 欺負駐唱小店家 惡人先告狀
星光一班歌手劉明峰 大頭症 欺負小店家 惡人先告狀?
於今年2022年8月14日,劉明峰先生的女性友人,詢問駐唱店家業主,是否能讓劉明峰來貴餐廳駐唱,當時店家透過訊息回覆,告知該店駐唱歌手都需先來試唱,並於群組內溝通協調演出安排,詢問的隔日,在完全沒有告知的情況下,劉明峰在打烊前一刻前往該店, 現場並無告知店家是來用餐、場勘或試唱,到現場因此店內人員詢問劉先生是否要試唱1-2首歌呢?劉明峰竟回覆「我有需要試唱嗎?」
因此,店家認為劉未提前與店家安排試唱,現場也表示無需試唱之意,故告知,如果不是來參與試唱,本店用餐有基本低消200元之規定。
當日稍晚,店內正進行Open mic演唱,台上駐唱歌手Cue了劉上台演唱,現場也有劉的粉絲,並直接點歌,劉也直接演唱,現場粉絲也有錄影轉發分享,店家也錄了演出片段,氣氛甚好,並別無他想。
演唱後業主與劉談話時,明確告知店內屬於駐唱歌手的駐唱小店,店內預算問題一向公開透明等資訊,當下劉並未有任何表示,並馬上加了該店家的line 群(排班群組)。
粉絲與店家上傳的影片,當時劉本人也都在現場,並沒有提出任何不能拍攝或上傳錄影的告知,店家也就上傳了影片,內文打歡迎星光歌手劉明峰加入貴店歌手排班群!
但前幾天該店在整理歌手群組,想說劉都尚未於群組內回應或欲安排日期,於是詢問了劉後,即產生以下對話,強調藝人與駐唱歌手之分等氣憤用字。(如圖)
從頭到尾,該店家並未對劉發生任何他所說的不禮貌、不尊重、咄咄逼人、嗆聲 ,但卻被劉不斷地言語攻擊,甚至在9月27日才在該店粉絲專頁,直接公開質問業主為何沒經過他同意上傳影片,並揚言與文字警告該店家,將會提告;因已侵犯他的肖像權,影片是8月15日當天,於現場在劉面前所拍攝,當下並無現任何不愉快及口頭制止之動作,
該店家再與劉經紀人溝通後,經紀人表示,劉從頭到尾跟貴店的接洽純屬個人行為,與經紀公司無關。
因此目前,並未能得到劉先生,損害店家名譽或惡意中傷之言論與質問之道歉,加上劉於個人粉專上暗示行文章已影響該店家,也未將在該店家粉專上的留言刪除。
試問:該店家是否有其他處理方式或申訴管道?
是否還需顧及此藝人的身份呢?
公道自在人心,還望各位鄉民給予建議與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