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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某附幼遭爆料老師將學童帶到廁所處罰,還因為忘了剪指甲拿原子筆在臉上畫X!

Ili Tan 在 爆料公社 發文
111年6月中旬,宜蘭縣羅東鎮成功附幼太陽班的老師黃*華、楊*梅,趁中午午休時間,小朋友都在休息時,把學生帶到廁所用愛的小手和徒手打嘴巴、打臉、打頭、打手。
111年6月29日,當時媽媽有通報宜蘭縣教育局分機2762張小姐,但教育局張小姐只回覆說後續交給學校校長處理,後來媽媽主動打電話給成功國小校長,校長也只簡單回覆說,因為沒有證據,草率結束,沒有下文。
而且幼兒園太陽班老師會多次動手打小朋友的頭,我曾經有向幼兒園的主任反應過,但幼兒園老師會動手打頭似乎已經是慣性動作!!
另外,幼兒園黃*華老師還會逼大班的小朋友拿筆寫ㄅㄆㄇ,還亂教小朋友的姓氏范跟犯人的犯是一樣的!!再加上,去年成功附幼畢業的小朋友的媽媽,也表明說成功附幼太陽班的老師不當體罰,因為小朋友指甲忘了剪,太陽班的老師用原子筆在小朋友的臉上劃X!


「教讀音或是寫習ㄅㄆㄇ這不予置評,但在孩子臉上畫X真的不行!」「打孩子總會有痕跡吧,去驗傷呀!園長就是吃定你們沒證據才敢下下來呀!」「真的是不適任的教師⋯」「通報教育部然後交還給學校處理?好怪!自己人當然維護自己人呀......」「小孩直接轉學吧!這種也別在希望會有改善,連學校都可以一手遮天壓下來了。」「給孩子帶密錄器或錄音筆上課吧!是校長自己說沒有證據的,那就光明正大地蒐集證據呀!」「用原子筆在小孩臉上畫X是三小?當犯人刺青是不是?要不要也在老師頭上寫王八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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