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是否不敢得罪蔡英文集團?

以下摘自中央通訊社:


王鴻薇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林智堅中華大學論文抄襲案,自去年7月5日爆料,以及去年8月24日中華大學公告中華大學學術倫理委員會認定林智堅碩士論文抄襲國家標案結案報告,至今將近半年遲遲不見竹科管理局有動作。


她指出,竹科管理局若不提告,恐涉嫌放任、包庇、圖利及瀆職,要求即刻提告以捍衛國家財產。


王鴻薇表示,林智堅涉抄襲罪證確鑿,但竹科管理局對她檢舉林智堅涉嫌抄襲報告遲不處理,如果拖過6個月追訴期,林智堅侵害國家財產權將會無法追究,竹科管理局應主動說明進度。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237 、241條,公務人員於執行職務知道有犯罪發生時,應該進行告發。王鴻薇說,此案為竹科管理局財產受到林智堅剽竊,林智堅已涉嫌違反著作權法,針對林智堅論文抄襲標案結案報告,竹科管理局應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最慢在中華大學認定抄襲日(去年8月24日)起算6個月內,意即今年2月24日前,對嫌疑人林智堅提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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