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再次認證林智堅的抄襲
以下摘自《中共同路報》聯合報的報導:
林智堅因中華大學、台大碩士學位論文遭認定抄襲,學位雙雙遭撤銷,但林智堅不服,去年循救濟管道向教育部提出訴願。根據教育部臺教法(三)字第1110094222號,訴願決定書內容指出,中華大學一案訴願「駁回」,台大一案結果則尚未出爐。
訴願人包括參考文獻在內,除第1章第3節、第4節(約1頁)、第2章第1節至第4節(約4頁)、第6章第2節建議(約4行),其餘內文文字敘述、圖表及數據等,幾乎與某期末報告書完全雷同,已構成「利用他人所寫文字而未加以註明或企圖令人誤以為其為訴願人本身所撰寫」的抄襲行為。
再者,論文第2章第1節至第4節(約4頁)內容敘述 ,與論文撰寫前已公開發表的94年品質月刊論文第52頁「二、國家顧客滿意指標的由來」以下至第54頁「4.中國大陸顧客滿意指標」前內容的敘述,幾乎完全一致;構成「利用他人所寫文字而未加以註明或企圖令人誤以為其為訴願人本身所撰寫」的抄襲行為。
審議委員會決議,本案違反情節重大,且訴願人於調查過程中並未展現誠信配合本案調查,建議應依學校抄襲處理要點5、12規定,撤銷訴願人碩士學位。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694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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