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飯店月休四日薪水3萬,他爆:還得常態性加班兩天

Wan Wan 在 爆料公社 發文
以下敘述事實,已至勞工局申訴。
弟弟於109年9月至111年9月任職於吉利炒飯,月薪三萬月休四天,每天工時9.5小時未有打卡紀錄,工作26天,但常態性還要再加班兩天共28天,加班的兩天一天多一千,實領32000,約莫一個月工作260小時以上。
老闆強調是師徒制,餐飲業不適用月休8天,說是底薪25250再加其他所有包含在內才是三萬,詢問薪資結構時卻無法清楚解釋薪資結構(有錄音檔),支支吾吾說25250加兩千四(其餘不知道怎麼加到三萬,但當初是說月薪三萬),付薪資時只有空白薪資袋,沒有任何薪資明細,更別提特休、國定假日的加班費,甚至是過年也沒有加班費。
連最基本的不連續工作七天都沒有做到,甚至私下協調時,還義正嚴辭說我們拿不出證據,因為他們沒有打卡記錄!
弟弟本身沒什麼工作經驗,不懂得維護自己的權益,還隱瞞只得到這樣的待遇。而且他有糖尿病,身體狀況很差,知道事實之後真的只有心疼,也已教育他要知道維護自己的權益,即使很多餐飲業沒有完全按照勞基法走,真的也不至於這麼誇張。私下協商還換來老闆的大小聲(全程有得到對方同意錄音),真的只能交給勞工局處理給一個合理具公平性的交代

「月休4天3萬 ?直接檢舉吧…」對於原po所敘述弟弟的工作環境及薪資,網友們也紛紛表示這不太合理「其實這只要跟勞工局申訴,很快勞檢就會去稽查了!」「做吃的越來越請沒人就是,老闆不願出正常薪水無法照勞基法,員工無法領到該有的工資。」「加班還只有1000,太扯了吧!休四天是要累死誰?」「詳實紀錄出勤紀錄的責任是在企業而非員工,是他要舉證。這網路都查得到。」也有同樣在餐飲業的網友無奈透露「餐廳的陋習,兩班制的更誇張,9點上班下午2點強制要你打卡下班,雖然中間休息到五點,可是一樣叫你做事情還不算薪,然後五點打卡上班到九點,等於被坑了幾個小時,這種黑規則在餐飲業屢見不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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