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24小時連鎖寵物水族店遭爆員工拍女客短褲底,報警後總公司說「監視器只是擺設」
Jessica Lin 在 爆料公社 發文
消失的監視器影像!
我先說本人身高168,體重大概53。因為家裡用電動貓砂盆,貓砂嚴重不足 必須趕快填充(不然裡面會很髒~)平常都是網購,5/26晚上2點多開車去板橋文化路,從小到大,逛到爛,夜晚明亮店內又寬敞門口又有停車位的某某24小時寵物水族店購買貓砂。
進入後問一下店員貓砂區在哪?店員指著到底就是了,我就自己去選購。過了一下,有位A店員(稱嫌疑人)很熱心的過來介紹貓砂,我大概挑了五分鐘吧,終於選到一款小紙箱裝有束繩可以單手提的貓砂,但也是有點重量。
A店員就幫我提了貓砂,但店員沒有直接拿去櫃台放,而是問我:妳要不要再去看看貓咪零食?我說好(其實我知道零食區在哪,但店員就跟著我走過去,正常人會把重的東西先拿去櫃台放吧?)到了零食區,我就說「我自己慢慢看吧,你先幫我拿去櫃台!謝謝」。
當時我身體微彎看著貓咪點心,A店員「好,妳慢慢看~(店員一直站在我斜身後)」,大概過了那幾秒,餘光並沒有瞄到店員從我身後離開,一種女人直覺,我立馬轉身,看到A某單手從我的睡褲底下迅速的收手,迅速收回他的手跟在他手上的手機!!
我:大聲問 你在幹嘛!?你在幹嘛啊!?
A店員:沒有啊啊啊 (慌張
我:你確定!?你是不是在偷拍我!!
A店員:(支支吾吾⋯⋯
我:(假裝拿起手機錄影)我不相信!你手機拿出來我看!!我看!
A店員慢慢拿起手機,緊張到解不開密碼鎖2-3次,解開後還故意找不到相冊......於是我幫他找到相冊,點開相簿,看到大概是我睡褲顏色的照片,我命令他馬上刪除!
A店員:不好意思~支支吾吾語無倫次⋯
我:你 !現在!去櫃檯待著!不要靠近我!過去!(我馬上報警)
大概十分鐘不到警察就來了,問一下經過,並詢問有店長?
警察:被害者要求看一下監視器,她事發地頭上就一隻正對走道
夜班主管:主機不在這裡,要從總公司調。
警察:那就是要調閱,請配合。
夜班主管:調閱監視器,需要公文,而且公司在台中,要看沒有那麼快,現在看需要怎麼辦就怎麼辦!
警察:受害者要看監視器,你們要公文,那她就是必須去派出所報案,你們才能調閱是吧?
夜班主管:是的。
因為我很想看店員到底在我背後幹嘛,給他一次震撼教育,雖然我知道這案件不會成立,但還是馬上去派出所報案做筆錄,做完已經是早上四點多了。
警察北北說監視器影像沒那麼快,要我回家等通知,等他們收到,我們再一起看監視器,我說好「這種賣很多小東西的店,常常報偷竊不可能沒在錄影」
結果等了七天,到了6/1警察打電話給我
警察:他們總公司客服主任說,因為最近在調整走道,所以有幾支監視器都是擺設的,沒有在錄影。
我:怎麼可能(我滿腔疑問,唯一能證明變態的影片就這樣說沒有就沒有!?我從小逛到爛,走道就那幾條!是能怎麼變!!?能提供其他有在錄影的監視器影像?怎麼知道是不是故意洗掉?
警察:因為是私人店面,那都屬於『民間監視器』所以也無可奈何!!
結論就是反正總公司那說,一率沒有影像也不提供其他影像!承辦警員一直很認真協助我,最後只能提供我這公司客服主任電話,要我打電話去問他們要監視器影像!
今天我是受害者,法律到底保障我什麼,我真的不懂!我只知道過幾天好像會收到信要開庭,只是等過幾天的時候,會不會其實有影像的監視器都被覆蓋掉了?偷拍只能是「妨害秘密」我不懂法律,我不專業,但我看了過往大致上結案都是不成立,難道以往真的要拍到私密處,還要,要求嫌疑人把犯罪證據繼續留著,才能成立嗎?
第 315-1 條 妨害秘密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今天我只是被偷拍了,偷拍我身體不痛不癢,但是我心裡很不舒服!!知道這種連鎖公司包庇的嘴臉,我更不舒服!雖說一粒屎壞了一鍋粥,但發生地還是你們公司,到現在沒有人有表示過什麼!
國小到高中被性騷擾、被變態跟蹤、被偷拍,那些小事報警都沒用,那都是當下發生,沒有證據都無解。以前我年紀小,不敢說,現在我長大了。我改變不了什麼,但我想說出來,絕不姑息!夜晚板橋最亮的店面最黑的心,法律到底在保護什麼人?性騷擾不分年齡,睡褲到底有什麼好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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