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獲皮夾45分後送交管理室 ,遭提告侵占6900元

高雄一名男子2021年1月3日騎車外出時,在路邊撿到陳姓男子遺失的皮夾,時隔45分鐘之才將皮夾交給住處管理室的保全人員,保全當場打開檢視,確認皮夾裡面沒有錢。


沒想到事後男子竟遭失主提告侵占6900元現金,雖然一審獲判無罪,但檢方不服並提出上訴!最終高分院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據中時新聞網報導】



高雄謝姓男子前年騎車外出時,在路邊撿到陳姓男子遺失的皮夾,經過45分鐘之後才將皮夾交給管理室的保全人員,未料事後竟遭失主提告侵占6900元現金,雖然一審獲判無罪,但檢方不服並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法官審理後,裁定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謝姓男子於前年2021月3日中午12點43分騎車行經高雄市某路,撿到1只皮夾,直到下午1點28分,他將該皮夾送到大樓管理室,當時保全人員檢視皮夾內並無現金,但陳姓失主前來領回皮夾時,卻稱皮夾內有6900元不見,但謝男堅稱當時就沒有錢,只有證件,陳姓失主決定報警提告。



一審橋頭地院審理時,根據相關當時陳姓失主是下車買咖啡,皮夾就掉落在地上,當時他還能完成購物,可見另有支付方式,不必然皮夾內有現金,且根據監視器等畫面,均未發現謝男撿到皮夾後,有取出現金或皮夾內確實有置放現金畫面,因此除有他指控外,並未其他補強證據可證,判處謝男無罪。


不過檢方認為,該皮夾掉落後除了謝男就沒人動過,且謝男撿拾皮夾地點,距離失主所住大樓約210公尺,卻直到45分鐘後才將皮夾送到管理室,可見謝男有侵占皮夾內現金之舉,因此提出上訴。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根據監視器,發現陳男的皮夾掉落之後,隔了一段時間謝男才騎車經過,他暫停下車匆匆撿起皮夾並放進口袋離去;一般狀況下,民眾撿到皮夾可能會打開查看是否有足以辨識失主身分的證件,而且謝男當下需要空出雙手騎車,將皮夾放進口袋,未必一定有侵占犯意。加上此案沒有其他積極證據,最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全案確定。



圖片為網路示意圖







175個爆

共 94 則留言



微棒海豚
能拿回證件就不錯了 不然不送警局丟水溝如何?

匿名
這種不明事理的失主畢竟是少數,皮夾內有許多證件、健保卡、提款卡、信用卡、有紀念意義的親人照片等,大家撿到東西還是一樣要送至警局,不要給人家丟水溝,維持你的善良,世界才會更美好。

匿名
有病的人不少,失主有辦法判斷錢包只經過一個人的手?? 難怪Youtube偶爾會有影片,看到失物直接踢水溝,以免有人受害~ 10幾年前也丟過錢包裡面3000多元,當晚有人打電話聯絡我,約地方拿錢包,拿到時已沒錢,因為無法確認經過幾個人的手,只能認賠~

匿名
檢方是失主阿,還是檢方吃飽太閒沒事幹,大事不處理,只會處理這種小事

葉子-小徐
我也在網咖撿過錢包,打開看發現只有證件沒錢,就交給櫃檯了...幸好當時沒有像現在這樣,一堆狗咬呂洞賓的人,就這情況,先看看左右有沒有監視器,如果沒有踢水溝吧

深坑狠幹海綿
我丟過錢包,也被送到警察局,我找不到直接到警察局報案,剛好人家早一步送來了而且她要耽誤時間留下一些資料,我也留資料取走錢包。但警察不給我對方資料,在這裡真心謝謝她。一對騎機車母女在石門水庫。

匿名
看到路上手機皮夾我都踢到水溝去

做鬼也風流
都不要撿了..

新莊亂揍扁桃腺
下次直接踢水溝

濮陽坎珀
檢方不服?所以不是失主的問題?是檢方太閒了
匿名
@濮陽坎珀 檢方之所以不服而提起上訴,常常是因為告訴人不滿一審判決,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檢察官只好上訴。

匿名
直接踢進水溝

匿名
太好了,裡面有6900的才是對方的,既然沒有那就表示不是阿。 裡面有證件?你怎麼證明不是有人把你的證件塞進空皮包?

高雄妙吮隱形眼鏡
這檢查官超有事

匿名
媽媽有說過,路上的東西不能亂撿

匿名
有人幫你錄影存證。不然能不碰就不碰
匿名
想要告你的,可以說你有可能把錢拿出來後,放回地上才開始錄影~
匿名
@KH 就算提起的誣告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好了,誣告罪是侵害國家法益,而不是個人人格法益,依法不能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即精神慰撫金)。
KH
然後再告他誣告…要求精神賠償.

匿名
好心沒好報呀

黎鱘魚
有必要為了6900搞的這麼難看嗎?更何況還真不知有沒有那6900

匿名
之前撿到i12沒丟到冬山河還送去警察局....我太傻了🤣

神……精病
笑死!檢察官腦袋有困難?我看也是台灣禍害之一🙄
匿名
@子愁 檢察官會上訴,通常是告訴人不服判決,具狀請求檢察官上訴,而不是檢察官「硬要」上訴。
匿名
@丁仔仔 你要不要看看你在說什麼?
匿名
@丁仔仔 檢察官負責偵查起訴.....判決是法官的權責..

韋釋迦
路不拾遺 夜不閉戶 司法可教化 恩 交出成果了

六塊錢
所以我從來不會多事去撿別人掉的皮夾或手機,一律當作沒看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辣蘋果
照這邏輯可以反告誣告吧 🤔 那些證件跟卡被有心人使用 我看就不只6900這麼簡單了…還能通靈
匿名
@辣蘋果 當然可以提起誣告罪的告訴,但不會處分起訴。

匿名
以後要變成 跌倒不扶 受傷不送 失物不撿的世道了

匿名
這檢查官真的缺業績嗎?
匿名
@荊藤壺 檢察官處分起訴後,在法院是立於告訴人的地位與被告當庭對峙,而不是替被告辯護。 為被告辯護的是選任辯護人或義務辯護人,一般就是律師。
荊藤壺
這是他的工作,不能加入個人情感,這份職務就是替被告辯護,無論被告該負的責任多大

匿名
現今世道..還是別撿了~ 好心都被雷親

匿名
踩兩腳掃到旁邊去

宰蘋果
真是個壞案例,以後要做善事要三思!社會就會越來越冷漠!

匿名
真的不要亂撿東西會惹禍上身,讓失主自己去找就好

匿名者
檢方....

匿名
林北皮夾塞了10萬,不見了。提告拾獲人

匿名
有這種智障檢方 以後就丟空錢包在路上等著賺錢就好

匿名
以後看到路上有人掉的遺失物直接踢到水溝裡面?

Fiee 追尋
這也太扯了吧
dennis
市長夫人好,恭喜您,快變總統夫人了!

匿名
不覺的這個檢方超有事的嗎 有不能說的密秘嗎

匿名
這樣誰敢做善事

peipei
不是啊! 檢方是有啥“實證” 能證明皮包夾失主 於皮夾掉落時 內有6900元???🤔

匿名
從這個案例就知道絕對告不成,我撿到錢包都是把錢拿光,在送去派出所^^

匿名
失主覺得大家很有空 撿到了東西就要馬上送警局

Xiao D
所以到底有沒有6900也沒人知道

吳侏儒
我都騎車來回碾

台中弓長光翟才昜
“檢方認為”,優質,證據都不用,我認為你有侵占就上訴 今天不管撿到的人有沒有拿錢,這個檢察官沒有充分證據就起訴,真他媽棒呆了,好歹安排測謊流程吧

普通醜黑頭角雉
看到直接請警察來撿

匿名
自保三不原則:不管,不拿,不報警

要爆了
一律丟郵筒
匿名
郵差表示:關我屁事!
要爆了
@奇哥 嗯 第一 丟失的人要知道他大概在哪裡丟失的 才有辦法調附近的監視器 第二 當然要找沒有監視器的郵筒丟 如果你直接交給警察就等著被告吧
奇哥
丟郵筒還是有相關嫌疑,因為有可能被錄影存證被你撿走,走到郵筒這段路程無法證明你未動手腳

莫血雉
真倒霉

匿名
掉了 就掉了呀!還釣魚

匿名
是要講幾次,不要這麼好心,你以為是外國人喔

三生閣
以後不要當好人,免的好心又被告

匿名
檢方沒事幹了?

高雄未五贏
好了啦,畢竟是自己弄丟的,現金就當成買個教訓學個警惕或包個紅包感謝拾獲者,要不然裡面的證件遺失或是藏在裡面的MOTEL折扣券被不該看到的人看到,損失更多
奇哥
如果遺失後能找回證件及信用卡還要誣陷別人,應該讓他全部找不到皮包內的物品,讓他跑各個政府部門去申請遺失再重新申請新證件。這樣他就會知足失而復得的欣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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