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異孩子共同監護,父親將孩子從前妻那接回,卻從稚子口中得知不堪又人神共憤之事.....
Chun An Lu 在 爆料公社 發文
[家內性侵/男童需要幫助]
我是當事者家人的朋友,懇求媒體幫忙擴散或者專業人士的協助,也請務必保護阿明,避免他再度受到傷害!
以下是我為阿明寫下的一段文字,本人非當事者,但經當事者同意並代為發文,懇請版內朋友們指引方向,或是有任何法律相關的朋友願意指點,拜託!所有的發文,都是當事者知情並同意才上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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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歲,本是一個天真無邪的年紀⋯直到聽見他說「阿嬤!為什麼你們睡覺都要穿衣服啊?舅舅跟媽媽在一起睡覺,都沒有穿衣服跟尿布欸!」才讓人驚覺⋯他都經歷了什麼!?
阿明是一個三歲的男童,因為父母離異,在父母共同監護的狀態下,阿明在台中(母)、台北(父)兩個地方輪流住。在今年四月以前,阿明的父親總是很難從前妻那邊接回孩子,阿明的母親會以各種理由拖延,不讓阿明回台北、導致父子聚少離多,直到最後一次,阿明回到台北,家人發現他因為無法自行排便非常不舒服,馬上帶他去醫院急診通腸,急診室的醫生,在檢查中查看了阿明肛門口的狀況,立即向阿明的父親表明了事態的嚴重性!這個狀況不單純:阿明很可能是有遭受到性侵!
隨後社工與婦幼隊都介入保護小孩了,台中那邊阿明媽媽的住處(阿明的媽媽與父母還有弟弟同住),警方有去調查跟完成訊問,並且阿明的外公與舅舅居然出現在犯罪嫌疑人的照片中!阿明陸續的陳述出「媽媽幫我洗澡,我跟媽媽說我不要去外公的房間,但我洗完澡,媽媽還是把我放到外公的床上,因為外公在等;外公用GG用我屁股,我覺得好痛,我哭了,平時會打我罵我的他們,這時候都跟我說沒關係」「我在樓上看到舅舅跟媽媽都沒有穿衣服,然後舅舅用GG去弄媽媽的屁股!媽媽一直叫,我覺得媽媽受傷了,我好怕,媽媽怎麼了?」「舅舅看到我,然後拿我的GG用媽媽的屁股,我說不要⋯」
近六個月過去了,本來以為,因為有了暫時保護令,阿明暫時地可以安全地留在台北爸爸家中,不用再接觸他媽媽與媽媽那邊的家人,但是阿明的父親,在國慶連假前,收到了讓人遺憾的民事裁定通知書,上面載明了,因為罪證不足,無法證明阿明母親對於阿明有不恰當行為,所以暫時保護令即將廢除!
求助律師、基金會、立委⋯都得到類似的答案,因為家內性侵難以舉證、加上證據薄弱,若是還要上訴,恐怕也很難有辦法勝訴⋯
本來阿明父親這邊的家人一直保持著家醜不外揚的態度,但是看到這樣不公平的判決,阿明的母親在以上泯滅人性與良知的事情後,居然在法律認可下,有機會再度接觸到阿明,才決定將這件事情曝光!
性侵犯是社會的毒瘤、社會亂象的未爆彈!有多少幼兒是遭受到家內性侵,直到長大後可能才有機會與勇氣為自己發聲!很多案例就是因為同住家人選擇噤聲隱匿,或是當時年幼的證詞不被法律採信,阿明的母親就是知情隱匿的性侵共犯!請求大家伸出援手!保護阿明!也衷心希望,台灣這塊土地上,不要再有下一個阿明!
我不是當事人,但是這件事我管定了!希望大家幫忙轉發!讓阿明與許許多多其他的孩子,能夠真的受到保護,無憂無懼的長大!
根據內政部2006年通報數據及國際性侵害犯罪黑數推估,台灣每年約有2萬名孩童遭性侵、平均27分鐘就有一個孩子受害,其中6.7%不滿6歲,更有9成3加害人是熟人,與外界認知有很大出入。
補充說明:
醫院急診單中,都有證據,所以外公與舅舅,目前還在此暫時保護令中,不可接近小明;但無法證明『阿明母親』對於阿明有不恰當行為,換句話說,就是因為母親身上沒長有可侵入的工具,所以暫時保護令即將廢除!
母親不但沒有保護阿明,更把阿明親手端給外公,她難道不是共犯?不是犯罪協助者嗎?小明母親還以目前已搬出家中與當時不知情為由,讓法官進而採信,意思是母親以後還是可以接近小明!
法官不但不尊重醫院、社工、婦幼隊的評鑑,在這次的民事裁定通知前,也沒有再次諮詢阿明!六個月前明明是對母親、舅舅及外公所產生的保護令,即將於下週一對母親部分失效,實在令人恐懼,也不得不懷疑是否有其他外力介入!
【社團爆料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