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手」將錢包「收」起來後還「忘記」放去哪?!
各位爆友大家好:
案發於2/28日桃園大業路二段某藥局,
影片中這名紅衣服的老婦人,
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偷走我遺落在櫃台的深色長夾錢包。
犯罪過程前後不到五秒,「影片49秒-53秒」間。
犯案速度之快,動作之熟練,讓我肯定老婦人是練武奇材。出藥局門口還沾沾自喜查看戰利品到手。
我於2/29日至桃園區同安派出所報案,警方依公訴侵占罪受理偵辦。
後於3/2號透過路口監視器抓到犯人。據警方來電表示,婦人辯稱是「順手」將錢包「收」起來,後來「忘記」放到哪裡去,無法歸還。
我透過警方傳達願意跟他們談和解,並希望後續法院能以和解為由輕判。本是一番好意,不想老婦人因一時貪念,毀壞名聲,但老婦人與其家屬家屬表示:皮夾已不見,沒有必要跟我見面和解,「要告就去告,要發佈媒體就發佈」!
如此之厚顏無恥之舉動,讓我深感佩服佩服。
我損失財物如下:
Bally長夾、現金27000、信用卡、提款卡、身分證、駕照等證件。
財物上的損失還不打緊,但裡面有我奶奶過世前幫我求的平安符,這平安福對我的意義重大,無可取代。證件補辦更是繁瑣至極。
就因為老婦人貪婪的犯罪行為,還有被逮後不知悔改無恥至極的態度,讓我深感世態炎涼。警方依規定不能提供犯罪人資訊給我,並表示除非法院開搜索票,不然警方也無能為力,只能被動等待法院判決。
我就問,依照台灣效率那麼「高」的法院,判決下來要等多久?我阿嬤生前求給我的護身符能找回嗎?果然法律保護的是壞人,壞人犯罪後可以無所謂的拍拍屁股,等法院判個微罪的緩刑,而受害者只能摸摸鼻子去善後事情。
我想拜託萬能的爆友們,提供線索,幫我找到這位老婦人,我想請婦人傳授無影手之江湖絕技給我!也請桃園區的朋友們小心,紅衣老婆婆比紅衣小女兒還可怕,隨時可能出現在你我身邊!
感謝各位鄉親父老撥空看完照片文章,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