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罪合憲!憲法判決今出爐 但限縮適用範圍

公然侮辱是否除罪化爭議已久,作家張大春、媒體人馮光遠曾因涉犯公然侮辱罪判有罪定讞,認為公然侮辱罪侵害言論自由,有違憲之虞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作出合憲性解釋,認為公然侮辱罪應權衡個人名譽權或有益於公共正面價值的範圍內,才沒有違反憲法言論自由意旨。




[中央社)



憲法法庭今天做出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公然侮辱罪合憲,但限縮於對於他人的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造成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損害,且經權衡非有益於公共事務思辯等而不具正面價值。


公然侮辱罪合憲但限縮範圍 憲法法庭:故意貶損他人名譽才構成

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第2項規定,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


媒體人馮光遠發表公開言論,分別被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提起刑事自訴,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有罪確定;作家張大春也因評論已故媒體人劉駿耀,被法院判處有罪確定。


馮、張及多名案件當事人、法院刑事庭認為,刑法公然侮辱罪違反憲法言論自由、人身自由、法律明確性原則,更悖離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有違憲之虞,分別聲請釋憲或法規範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於去年12月25日召開言詞辯論庭,今年3月間公告依憲法訴訟法第26條第2項規定,延後宣判,並於今天下午3時宣示判決。


來源:中央社/聯合新聞網

129個爆

共 18 則留言



Mars Li
對他們有利時,叫公平正義 對他們有害時,叫違憲,限縮言論自由

凌斑馬
如果不合憲,是不是我想開口罵誰就罵誰,看誰不爽就直接開大絕爆罵,哪有這種事,荒唐🥲🥲🥲

匿名
輸不起,硬要浪費社會資源

匿名
白癡台灣法官無聊到沒事可作,台灣有司法的話,不會把貪污的放出來啦

匿名
這個修法快是因為政治人物自己常在鬥嘴自己要用的,根本不是為人民修法,懂嗎

匿名
該改的不改,該用的不用

匿名
人權歸人權,但要合乎法禮呀。 通姦除罪化,那婚姻保障了什麼?民事求償,往往是憑證一張。 廢除票據法,欠錢無罪,承諾沒做到,不是詐欺?民事,還是債權一張。 少年保護法,未成年不得死刑,那被害人也未成年,何故遭受死劫? 死刑犯申請釋憲,「任何人沒資格奪取他人性命」,那死刑犯殺的人呢? 持有未成年性剝削影片⋯緩起訴 族繁不及備載⋯ 總之犯罪成本太低,後果不嚴重,放心去做?! 立法委員拜託認真修法吧!民主不是這樣的,臺灣除了詐騙天堂外,真的擔不起犯罪王國的名稱了。
匿名
@凌斑馬知恥近乎勇,沒錯,認錯並且悔改確實不是那麼容易的,但申請釋憲的這群人,很明顯的缺乏這點。 所以文言文「廉恥」其實早就從某些人心中廢除了。
凌斑馬
沒錯,受害人的地獄,罪犯的天堂。

匿名
公然噁心罪修法修很快 殺人唯一死刑犯毒毒駕酒駕殺人都不死刑不修法選比較軟弱的案件審核是不是 台灣立法委員薪水小偷喔?

匿名
某軍很開心

匿名
所以可以亂罵人了嗎

匿名
公認侮辱罪除罪化?!最會公然侮辱的就是民進黨啦!尤其那些高官,最有名之一的民進黨的哈巴狗皺老摳也是經典,所以民進黨繼通姦除罪化後又想公然侮辱罪除罪化囉😏
Hongda Jaguar
@黑森伯伊 依麥宏敢啦!這匿名的為宏敢的話,就不會用匿名了!
匿名
@黑森柏伊干你屁事
黑森柏伊
你有本事發言罵人就不要匿名~為你自己言論負責啊,敢不敢!?

匿名
言論自由不能無限上綱 釋憲根本就浪費資源
匿名
ㄜ⋯他看起來是支持不該除罪的,只是覺得還要大費周章的釋憲浪費資源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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