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是騎Ubike也符合帝王條款?

行人穿越道線騎Ubike當作自己也符合帝王條款 ?

路口綠燈起步預防死角有行人出現,

起步時往右看,結果不是行人是ibike衝出,差點犯下過失傷害....

143個爆

共 22 則留言



胖便條紙
腳踏車無敵星星

匿名
畫腳踏車道還不是被行人佔走

新北強聞金槍魚
這種真的很麻煩…小路口有視線死角的,我遇過台北市政府這一帶,兩次全速騎腳踏車衝出來的大媽跟年輕人,如果我不是停下再慢慢起步的話一定撞上,然後大媽還在那不爽的大喊說「你幹嘛啊」,我真是傻眼,如果不是要上班,一定大聲罵回去

匿名
現在路權最大的就是這種自行車!什麼路都能看到它!連班馬線都ㄧ樣!只差沒飛上天!比帝王還大!幾乎無敵了!

匿名
撞上去酸民只會說你眼睛不帶出門

匿名
這道理很簡單,很多人認為騎單車無需駕照,所以把單車跟行人擺放在一起,暢通無阻為所欲為,反正警察也不會抓,我看了超多騎單車闖紅燈,騎人行道,騎斑馬線,路上蛇形的,見怪不怪了

匿名
基本上現在一堆學生騎腳踏車都是不看紅綠燈的,反正沒警察不會被開罰,騎腳踏車都騎在人行道上的大有人在

匿名
可惜,怎麼沒有撞下去。

匿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無論是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皆屬於「慢車」,因此上路規定多數比照機車執行。 自行車屬於「慢車」,所以不得行駛於公園、人行道、騎樓、斑馬線、快車道等地。 支持你撞死他

要爆了
沒有喔 你撞到他 你可以告贏他喔

匿名
撞下去穩贏的 一定要主張沒有時間反應 無動力慢車

匿名
不知道為什麼還蠻多騎上自行車的不把自己當人看?走路時還會等紅綠燈、過馬路巷子時會稍停看有無來車,但一騎上自行車就想晚7天回家...

匿名
我台中北屯上次就撞到一個白目的高中阿弟仔!判決比例我6他4,好在有保險處理!
匿名
哈哈,是我啦!

匿名
理論上來說,在於「騎乘狀態」,是屬於交通工具,「非行人」, 除非於走路狀態用推的。 小弟濁見,僅供參考。

匿名
台灣的國民素質還不到,法律可保障的地步 斑馬線行人有優先權、即使紅燈,這個我就不太懂

匿名
是不是帝王撞了就知道

匿名
像這種人我一律撞下去

新手
找屎

匿名
有種你撞死他啊😁

長孫巨蜥
那台車會幫你抗一些

公孫雙頭犬
沒撞到這屁孩真可惜
CopyRight © 2019-2026 爆料公社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