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普悠瑪翻覆事故的主任檢察官江貞諭

偵辦京華城柯文哲案的檢察官成員江貞諭,在2018年普悠瑪脫軌翻覆事故發生時,是宜蘭地檢署的主任檢察官。

當時地檢在第一時間就偵訊尤振仲司機,江貞諭並認定他有「逃亡」、「串證」的可能,對身心都受創、還在驚嚇中的他申請羈押。

台鐵也一開始就把所有的責任都推給尤司機的超速。對他有利的紀錄、監視器畫面卻莫名其妙憑空消失。

案件調查還在進行中,江貞諭就公開對全國電視機前的觀眾說,超速是列車出軌翻覆的原因。

江貞諭違反了「偵查不公開」的法規,還以檢調的身份,替台鐵片面的說詞幫腔。

尤司機說,台鐵早就知道列車的主風泵故障問題。出發前他發現有問題要求換車,但運轉室告訴他沒有車可換;出事前他多次回報異常,甚至要求停車,但調度員不讓他停車。尤振仲表示當時的時速只有127公里,不是調查報告所說的140公里。

尤振仲被判4年6個月定讞,並且須賠償台鐵293萬。台鐵的二名主管皆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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