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靜怡教授分享立法院口頭報告內容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我是劉靜怡。很榮幸因為總統的提名,而能以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的身份,在立法院接受各位委員的審查。除了先前提供給立法院的詳細資料之外,我以下將分別針對個人生平經歷、專業表現和民主憲政人權理念等幾個面向,向各位委員提出口頭報告。

我出生並成長於蘭陽平原,一直到18歲負笈台北就讀台大法律系。我的父母在家鄉分別終身奉獻於國中和國小的教職工作,也讓我們姐弟三人接受各方面平衡發展的教育,並向來抱持合理期待,且在小康家境下儘量提供給我們衣食無虞的成長環境。我深信父母所期望的,是希望我能夠成為具有獨立判斷力、正直無私且能將專業知識貢獻給社會國家的知識份子。

我在大學以前的求學過程,深受擔任歷史老師的父親啟發和多位老師的影響,對於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的學習興趣相當濃厚,選擇以台大法律系為第一志願,則是和父母的期待折衷之後的結果。我在台大法律系和法研所就讀期間,受到當時多位教授與台灣民主化的社會氛圍影響,對於民主憲政與人權相關的國內外理論和社會爭議,開始有所涉獵,尤其是法研所期間受到當時幾位公法教授如翁岳生、李鴻禧、廖義男、林子儀、許宗力、葉俊榮和湯德宗等教授的啟發,除了更進一步理解德日大陸法系公法的嚴謹體系外,對於美國公法的嶄新內容與方法取向均產生探索興趣,與言論自由、新聞自由與通訊傳播相關法律與政策的研究,結下不解之緣,這也是我日後以科技法律相關的規範與人權議題做為終身研究職志的種子。當時父母希望我選擇從事司法實務工作,我也在法研所期間通過司法官特考筆試與口試,但因在林子儀教授指導下撰寫碩士論文時,有幸考取公費留學考試,加上自己向來抱持濃厚的學術探索興趣,所以放棄成為司法官的受訓機會,在法研所畢業後立即赴美留學。

我的留美時期歷經哈佛法學院和芝加哥大學法學院兩所大學,最後在1997年3月完成以「網際網路規範」(the regulation of cyberspace)為主題的法學博士論文,可說是當時尚屬少見的網路法論文主題。在留美近四年的過程中,除了多位教授協助我奠定在網路法、人權法、憲法和美國公法等領域的法學知識基礎之外,指導教授經常提醒我應該不斷訓練自己發問,應該學會以不畏多數壓力且不媚俗的態度,深入且廣泛地累積自己的學術能量與創造力。二十多年前的學術基礎訓練,養成了我不斷惕勵自己在知識汲取和學術研究上必須既專精深入又開闊多元的習慣,同時,以熱切的心但冷靜的腦分析爭議及尋求衡平解決之道,不僅是我在法學研究生涯中的基本信念和堅持,也是我在專業生涯早期參與網際網路國際組織ICANN創建期間的奠基工作,以及目前擔任The Global Partnership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簡稱GPAI)這個重要政府間人工智慧國際組織的遴選專家與計畫共同負責人(project co-lead)工作時所遵循的基本原則。我相信這樣的態度、習慣與堅持,也是釋憲者應該具備的基本素質。

我在1997年取得博士學位後開始教學生涯,主要學術專長是和科技—尤其是資訊科技—有關的規範議題,分別從憲法、人權法和政府管制的角度進行研究,先後任教於淡江大學大眾傳播系和資訊傳播系、中央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並且在2004年轉任母校台大社會科學院國家發展研究所,今年8月起獲聘為台大特聘教授,目前並兼任所長的行政職務。在台大已滿20年的教學研究生涯中,我除了在今年獲得國科會傑出研究獎的肯定之外,也曾獲得台大教學傑出獎和教學優良獎,同時,我自2015年起至2020年期間,連續六年擔任兩任科技部法律學門共同召集人,隨後並擔任國科會2021年到2023年的法律學門召集人,對法律學界的學術發展方向規劃和各項審查事務,稍盡綿薄之力。此外,我在2007年到2013年之間,曾經擔任「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下之「學術與社會應用推廣分項」分項召集人,協助政府推廣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之內容成果,深化其在學術領域和人文社會領域的應用。

除了教學研究的本業之外,我過去二十多年來曾經擔任過考試院、國科會、文建會、勞委會等機關的法規委員和訴願委員,也曾經擔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和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對於政府如何發揮保護人民權利的職能,以及選務機關如何以公平公正且獨立中立的基本精神,有效辦理民主國家的選舉與公民投票事宜,均有涉獵,對我來說,這些都是理解民主國家權力部門運作與人民權利保障之間緊密關係的機會。

此外,本人也積極參與釋憲聲請相關活動,曾擔任我國幾號重要大法官解釋的釋憲訴訟代理人,並參與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包括釋字第689號(新聞記者跟追名人所衍生之社會秩序維護法違憲案)、釋字第613號(NCC組織條例違憲案),以及釋字第603號(強捺指紋換取國民身分證之戶籍法違憲案)等解釋。此外,在釋字第781號(年改釋憲案)、釋字第793號(黨產條例釋憲案)、111年度憲判字第13號判決(健保資料庫釋憲案)和111年度憲判字第1號判決(肇事駕駛人受強制抽血檢測酒精濃度案)當中,本人也都由憲法法庭指定為鑑定人或參與說明會提供諮詢意見。我最近的憲法法庭活動,則是在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的審理過程中提出法庭之友意見書。我相信自己長期以來在釋憲相關活動中所扮演的角色,已經盡力發揮公法學者協助維繫民主憲政體制下人權保障與權力分立制衡價值的功能。

這些有助於民主憲政發展和人權深化的釋憲實戰經驗,大致上除了和我個人的學術專長有關之外,主要起源於我對於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和資訊隱私等重要人權價值的堅持。除了曾經擔任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及執行委員長達15年以上,以義務人權工作者的身份奉獻極多時間和精力,曾經參與過爭取網路自由、集會遊行自由、政府資訊公開、反國民卡運動、反對強按全民指紋換取國民身分證、健保資料和基因資料保護、樂生療養院案、居住權、國際人權公約與國家人權委員會、中國和國際移民難民個案協助等等倡議活動之外,我在公共事務參與方面,也曾經擔任台灣法學會理事長和理監事、澄社社長和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等社會團體的公益職務活動,甚至也曾應目前仍被囚禁於香港監獄中的黎智英先生之邀,擔任台灣壹傳媒集團倫理委員會首任主任委員,協助調解新聞自由與人權保障兩者間的衝突。這些出於對台灣長期關切而來的義務社會參與,是我用來理解台灣社會各種現實面貌以補強專業知識的最難得養分。我非常感謝在過去二十多年裡,在各種社會運動領域和我一起為台灣的民主憲政和人權價值奮鬥的社運界和學界夥伴,他們是目前身為大法官被提名人的我多年來學習如何面對有權有勢者的最重要啟發者。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我近幾年在OECD國家所促成的重要政府間人工智慧國際組織GPAI中的專業工作。我以來自臺灣(Taiwan)的國立臺灣大學(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教授的個人身份,獲得GPAI會員國大會決議邀請擔任專家職務,截至目前為止,我仍是GPAI唯一來自華語世界的專家,我除了以擔任GPAI的計畫主持人的方式,義務貢獻我的專業知識給國際社群、並將台灣的人工智慧法制研究團隊引介給國際社群之外,這個難得的國際組織經驗,也應該有助於我在未來的釋憲工作中,精準掌握「數位憲政主義」(digital constitutionalism)下的憲政價值與人權保障發展路徑,協助憲法法庭深入理解其在人工智慧時代中如何善盡民主憲政與人權保障基本價值的維護者角色。

在已經邁入第28年的教學研究生涯中,我有幸深入探索數位資源與知識的近用,如何影響每個人的人格自由和基本權利,我對科技人權議題的長期耕耘,將來必然會對釋憲工作中的互相對話、說服與折衝協調,發揮影響力。在過去至今的學思過程中,我對於「知識」與「言論」在民主憲政社會中所扮演的角色,向有不移的堅定信仰,也深信法學界的知識份子應該不吝於透過各種公共參與,將自己的法律理念和人權價值融入社會變革之中,才能有助於促成臺灣社會的憲政體系和人權文化持續不斷地發展與深化。我深信擔任釋憲者的基本職責,是落實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最終意旨,而身為公法學長期研究者的我若能擔任大法官一職,必將忠於個人深信的民主憲政與人權保障基本理念,發揮學術專長,成為稱職且無愧於心的憲法守護者。

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各位。

24個爆

共 1 則留言



白名單
不清楚專業與否,光不畏政權壓力提出批判的勇氣,就值得讚賞,希望您持續發揮影響力。
CopyRight © 2019-2025 爆料公社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