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在新竹饗食天堂吃食物噎到,搶救不及缺氧身亡,餐廳和保險居然事後說無責然後繼續營業!

114年2月10日下午父親跟親友家族在新竹大遠百饗食天堂用餐,因為吃饗食天堂製作的芝麻球跟馬蹄條等軟糯食物導致噎死,當下雖然親友立即發現做急救,客人也協助打了119並且還是客人幫忙協助急救,一直到救護人員也是兩組人在急救,但卻在到院前停止心跳,到院時電擊送進加護病房,醫生告訴我們當下就是食物噎到導致缺氧太久,昏迷指數3。

就算救活也是植物人甚至會撐不住幾天,最後一周後我們還是含淚拔管,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因裡面清楚寫明到院前就心跳停止因為噎到造成腦部缺氧,因為是意外造成醫院請我們找警察,法醫,檢察官,開立了意外死亡證明書。

        

但是從2/10發生到現在饗食天堂主管除了那幾天電話問候,在2/18會談,2/24請我們繳交資料後,也沒再電話了,到3/3出殯告別式過來致意後,隔日3/4他們保險公司來電卻告知我們他們饗食天堂餐廳是無責的,我真的很不能接受這個結果。

        

一條人命在您們餐廳吃您們製作的東西在您們場地用餐,餐檯上完全沒有警示標語,就算今天外面所作的飲食包裝上軟糯不好吞嚥的食物都有警語,您們竟然輕輕帶過用一通電話跟我們說餐廳無責,這是人說的話嗎?我父親也是正常飲食不像別人亂吃亂喝,尤其老年人小孩幼童吃這類食物難道不用放個警示嗎?能保證每個人都吃的平平安安嗎?

     

當初饗食天堂餐廳主管還跟我們說很感謝我們體諒他們沒有損害到企業形象,還說他們集團總經理非常重視這個問題,原來一通電話說無責就是您們這種大集團可以那麼輕鬆帶過嗎?重視個屁,根本無良餐廳,餐廳發生人命還可以若無其事繼續營業。

    

從發生事情到現在都是讓您們去處理,連雙方責任比例都沒有談就在我父親要暫厝入塔時間給我電話說無責,這是要我父親死不瞑目嗎?這是一個開餐廳有良心的企業說的話嗎?原來一條人命可以那麼不值錢竟然可以用一通電話輕鬆帶過?!

    

我反問他們,如果您的家人去餐廳用餐去吃他們製作餐點死在他們餐廳裡還說無責我就真的很佩服,因為死的不是您的家人,所以您可以說得很輕鬆。

      

從發生事情到現在我只說過您們餐廳跟保險好好處理,我們也不吵不鬧,但我們沒想過您們實在太不要臉一路用騙的,一路耍我們,3/3我父親才出殯,3/4您們饗食天堂保險就給我打來說無責,您們真好意思說,今天我們不是吃自己帶來的東西,是吃您們饗食天堂製作的食品噎死吃到上天堂的。

     

我非常生氣在電話裡控訴,是不是以後去您們饗食天堂餐廳用餐都要先保個意外險才能安心用餐,沒有保險的去饗食天堂用餐吃到噎死算自己的,公共責任     意外險是保好看的是嗎?

     

我最痛恨的是保險打來還說,看急救紀錄說有急救人員十分鐘內到餐廳,就算是有盡到急救責任!我聽到他們講這種話真的更覺得可惡,因為我的親友還有現場客人說當下非常混亂,還是客人當下幫忙急救打電話,完全沒有SOP流程,都是現場客人跟親友大喊有人噎到了,餐廳才有動作,餐廳本身完全沒有專業急救人員!

      

後來有個大遠百護理師過來急救,但是送到加護病房時,醫生就說了這種噎到的意外就是那兩分鐘的事情而已,等到真正送醫院早就不行了,更何況當下發生含送醫都已經缺氧那麼久。

    

如果我的父親沒有在饗食天堂用餐噎死意外,他明明就可以很好的生活收收租金享受人生,從頭到尾事發到現在是如此相信您們這種大集團的處事,原來不吵不鬧的結果就是看我們太好說話好欺負是嗎?

         

我最無法接受的就是說餐廳無責,竟然把責任推給我父親,而且還是用電話告知!您們好意思說無責,那麼我們家人就帶著我父親的骨灰去您們新竹大遠百饗食天堂去招魂好了,讓您們這些人親自跟我父親的骨灰說無責好了!

225個爆

共 497 則留言



匿名
其實還有更好的做法 我家老人還在的時候 出門吃飯都會帶一把料理用剪刀 把食物剪成小塊才給老人吃

匿名
如果是食物不乾淨發生食品中毒,餐廳要負責,但這是個人飲食習慣,有小朋友狼吞虎嚥,難道餐廳要叫它慢慢吃嗎~~

匿名
食物是誰放進去口中的誰負責,不是很簡單的道理嗎?難道要餐廳全面檢查客人的身體健康情況?今天食物沒有問題,是進食中發生意外,比如你切牛排去切到自己手指頭,難道也要餐廳負責?

匿名
確實無責啊 我們出去吃飯也都會注意長輩吃什麼食物,難道你們都不會注意的?

四爺
嗯😐,支持求償,然後請你們全家不要再吃任何食物,因爲任何食物都有致死風險。

匿名
本來就是無責,亂啥?

匿名
丟人現眼,想錢想瘋了哦 什麼都要人家負責

匿名
好了啦 認真上班啦,太硬凹了啦

匿名
餐廳絕對100%無責 整個事件裡有責任的是誰知道嗎? 是你! 絕對是你 ! 是你明知道父親年紀大了, 卻沒有幫他注意夾的食物是什麼類型 你絕對要負最大的責任 各種飯店buffet我也帶我爺爺去吃過 爺爺所夾的任何菜品,湯品,甜品 有魚刺 ,軟糯類型,果凍類型, 我們一定是注意爺爺的狀況 叮嚀說要小口小口吃 怕他刺著 ,噎著 一定有人問說這樣吃飯不累嗎? 不累啊,怎麼會累? 當你出社會一段時間,就會知道 年紀大的老人家還可以很健康的在你面前 吃著好吃的食物,看到都覺得很開心! 所以, 不要再那邊怪東怪西了 就大家來看 , 你只是把自己沒注意的責任甩鍋給餐廳罷了 而且還是親友先發現, 當下的你,在做什麼呢? 嗯?

匿名
突逢巨變,打亂了理智?喔不,是打亂了智商?
匿名
明明是貪念打亂了理智,智商明顯在線,一直各種理由硬拗,很燒腦的!

匿名
自己噎到關餐廳什麼事,可憐啊

顓孫洋裝
噎到CPR? 壓之前有沒有心跳啊?有心跳還壓會讓他死更快 今天一定要有一個人擔責任,那個人絕對是你,還有臉怪餐廳?又蠢又可悲

匿名
自己沒有責任,怪別人撈錢比較容易

她艾希我納爾
同情逝者,但你是真的可悲

匿名
喝水都會溺死,要不要申請國賠還是跟海龍王說都是你主宰的雨水害的?

匿名
你父親噎到,你怪餐廳?要怪你們家屬才對。父母年紀大了,吃東西你們不幫他剪成小塊,你們是怎麼當子女的?導致不幸發生,現在甩鍋給餐廳是想敲詐勒索嗎?

匿名
不論在家或去餐廳吃...,只要有老人或小孩在...所有的人都會一直提醒吃那種糯米或容易噎到的食物,要小心...一路提醒,所以家人的責任還是大過餐廳...至於急救是否有處理好...噎到真的是要馬上處理的,都急救人員到會不會有點晚?

匿名
這種情況

匿名
同情逝者~但你們的要求太誇張了

匿名
點的是合菜,餐廳會提前知道老人家會吃嗎?家裡有老人,飲食安全方面沒有基本常識預先預防,出事了要餐廳負責真的很好意思,都沒有自我檢討的覺悟,家人出事是很令人難過,但是是非曲直仍是需合理判斷,不要情緒勒索,模糊焦點。
顓孫洋裝
@匿名 饗食天堂是Buffet,是自己拿食物的自助餐,客人拿什麼跟餐廳一點關係也沒有,搞不好那個食物還是這個蠢兒自己拿的,所以才怪餐廳,這個兒子真的無腦的極致

匿名
我們應該推斷 是誰拿了芝麻球,馬蹄條給你爸爸吃 明明知道這類對幼小孩,老人有危險 還刻意拿給長者吃,合理懷疑有企圖 ((盯………………

匿名
餐廳應做到警示標語,建議向法院提告,過失殺人。這種事,就有美國案例罰台灣廠商23億。

匿名
所以放了標語父親就會不吃?或是活到這歲數了還需要看標語才知道吃麻糬會噎到?
匿名
@匿名遇到跟求償是兩碼子事,你需要人家告訴你闖平交道會被火車撞嗎?不需要吧?同理,以父親年紀會不知道吃麻糬要小心嗎?所以噎到跟放標語有直接關係嗎?我想是沒有的,那為何要以餐廳沒放標語來求償呢
匿名
@匿名 改天就不要換你遇到,那也是你的命了吧~

匿名
我剛剛打了一個噴嚏,一定是政府縱容病毒肆虐,剛剛申請國賠被退了,這還有天理嗎?

匿名
搞笑

柴鯉魚
出門撞到牆受傷是不是可以告建築業者?

柴鯉魚
你爸是被你親友害死的吧⋯⋯不會哈姆立克還亂壓亂壓說是CPR

斯強
你家還有其它人活著嗎 以後三餐你都自己煮 不然噎死又要吵 沒賠錢

匿名
看來是頭腦正常的死了,腦殘的沒死

無敵釘書機
看各位的留言覺得台灣還有救!
匿名
因為在這邊回覆,水軍不能報銷

匿名
覺得店家該負責但不選擇上法院討公道而是上網發文、去百貨招魂搞情勒,是不是怕被法官認證?

範耳機
強烈建議對種芝麻的農夫題告,為什麼吃你種的芝麻旁邊沒附專業醫療人員

哈啦海葵
從食品告不了!市面上會噎住的食品多少去了,哪一個被禁止販賣食用?

匿名
我去功共廁所拉屎,完了便秘怪政府 我開車被撞到,完了怪公路局 你怎麼不怪你祖宗把你們這一家子踢出來動盪世間啊,活成這副德性也是沒誰了,跟你們一起當人類真的是一種羞辱。

匿名
強烈建議 自己在家煮

匿名
餐廳要負什麼責,今天你去吃餐廳還要跟你講什麼不能吃什麼要小心吃那都沒講你會去廁所喝漂白水? 真要按妳的邏輯算那提議要去吃的是不是殺人兇手呢?上年紀的為什麼要讓他吃那些?其他東西不會太油口味太重熱量太高? 有空去找餐廳吵我就懷疑妳有沒有好好的處理後事. 餐廳是不是錢給到位了妳就會破涕為笑開開心心地埋人呢? 真心建議妳們家所有人都不要再出門吃飯了. 人都照顧不好甩鍋最厲害 吃什麼挖糕都不會想著幫長輩處理好只會甩鍋下次就是被魚刺噎死被生魚片嚇死啦🤡

鄢錢包
這個回覆感覺是應該要付錢的吧 也太專業

陳塵
你怎麼照顧你父親的?老人家吃這種軟黏的食物不是應該要剪小讓老人好吞咽嗎?或避免食用。再者家裡有老人的情況下不是應該要學會基本急救及哈姆立克急救嗎?如果今天是在你家噎著怎麼辦。
斯強
只能靜靜看他死 因廚師是老媽 不能告

宰父獅鷲
世界無奇不有

西門消毒水
以台灣法律分析餐廳「無責」是否合理? 此事件主要涉及餐廳是否有 民事責任(損害賠償責任)、刑事責任(過失致死罪)、以及行政責任(食品安全、消費者保護相關規定)。我們依據台灣法律來分析餐廳的法律責任問題。 ⸻ 一、民事責任:餐廳是否應負賠償責任? 依據《民法》,可能適用的條文包括: • 第184條(一般侵權行為):如果餐廳的行為(例如食品標示不當、未盡合理注意義務)導致顧客死亡,可能構成侵權,須負賠償責任。 • 第227條(契約責任):餐廳與顧客形成「消費契約」,若餐點本身有 安全瑕疵 或餐廳未提供應有的服務(例如急救措施),可能構成契約違約。 但從目前資訊來看: 1. 食物本身是否有問題? • 若餐廳提供的食物沒有異物、變質,且為一般正常可食用食品,則 不太容易構成餐廳的過失責任。 • 但若該類食物(如芝麻球、馬蹄條)確實容易造成高風險族群噎到,卻沒有警示標示,可能影響法院認定。 2. 餐廳是否有安全保障義務? • 《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企業經營者負有維護消費者健康及安全之義務。」 • 若餐廳未盡 「必要注意義務」(例如無適當警示、無基本急救措施),可能有責任。 • 但如果餐廳有合理的緊急處理機制(如報警、提供急救協助),則較難追究責任。 民事責任結論 • 如果餐廳能證明食物本身沒有問題,且已盡到合理安全義務,則 不太容易被認定為有責任。 • 但若能證明餐廳 未盡合理注意義務(如高風險食物未警示、無應對急救措施),則仍可能有民事責任。 ⸻ 二、刑事責任:餐廳是否構成過失致死? 依據《刑法》第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成立條件: 1. 餐廳「有義務」避免此事故,但卻「未盡注意義務」。 2. 餐廳的疏忽與死亡「有直接因果關係」。 但在本案中: • 餐廳提供的食物本身是一般食品,並非有毒有害食品,因此 不太可能構成刑責。 • 餐廳本身不是醫療機構,法律上 沒有急救義務,因此即使未施救,通常 不會構成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結論 • 餐廳基本上 不會構成刑事責任,除非能證明餐廳「明知有高風險卻故意不警示」或「有嚴重疏忽導致延誤搶救」。 ⸻ 三、行政責任:餐廳是否違反食品安全或消費者權益? 這部分涉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與《消費者保護法》。 1. 是否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若食物本身合格,則不涉及違規。 • 但若芝麻球等食物確實有較高窒息風險,未提供警示,可能涉及行政責任。 2. 是否違反《消費者保護法》? • 若餐廳提供的食物 有較高窒息風險,但未明確標示「老年人、小孩應小心食用」,可能涉及 未善盡資訊揭露義務。 • 依《消保法》第36條,主管機關可依情節處罰,甚至要求改善措施。 行政責任結論 • 若餐廳未提供足夠警示,主管機關(如衛生局、消保官)可要求改善,甚至罰款。 • 但現行法規 沒有強制規定 這類食品必須有警示,因此罰則不一定成立。 ⸻ 綜合結論:餐廳無責的說法是否合理? • 民事責任:若餐廳無警示標示、未盡合理急救措施,可能須負部分責任,但仍需法院認定。 • 刑事責任:餐廳不太可能構成「過失致死」,因此 無刑責。 • 行政責任:若主管機關認定「高風險食物應警示」,餐廳可能面臨處罰或改善要求。 最關鍵的法律爭點 1. 食物是否被認定為「高風險」? 2. 餐廳是否已盡安全警示義務? 3. 餐廳當時的應變措施是否足夠? 如果家屬認為餐廳有責,可以: • 向消保官或衛生局檢舉,要求調查。 • 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損害賠償。 • 向立法院或主管機關請願,要求針對高風險食品增加強制警示規範。

匿名
所以,場景換作父親在住院期間吃東西噎到至死,醫院是不是也要賠償? 場景若再換到總統府呢?

匿名
很想問:如果今天是嬰幼兒,你會讓他吃芝麻球跟馬蹄條等軟糯食物嗎?今天你的父親不幸去世了,做子女的難道沒有責任嗎?

匿名
有錢收租金,留給下一代收,還貪餐廳保險?

匿名
所有食物都能噎死人嗆死人,照顧吞嚥功能不好的老人小孩是家屬或看護人的責任,要究責也只能究你們自己,干好好賣食物的業者屁事? 我是業者的話對著你爸的骨灰也是一句憑什啦!死要錢,有夠吃相難看

匿名
可以打官司試試看吧,有打有希望,能弄點錢

小張
檢察官認為是意外死亡,案家也可提出自訴附帶民事賠償訴訟,看法官怎麼判 ,法官判決業者須賠償,再由保險公司理賠!

匿名
不知事主能不能提供全台那家餐廳有提供緊急醫護人員?

匿名
如果客人在在餐廳出事都要餐廳賠誰還敢開店做生意

匿名
每個住家前面都要貼警語,出門小心車子、落石、自殺的人,否則申請國賠

匿名
看完真的很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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